□记者 徐慧
日前,财政部对2019年制定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与老版“办法”相比,新“办法”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均有所提升。
专项资金奖补可支持创业担保贷
“办法”明确,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
同时,奖补资金可统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担保基金补充、风险补偿以及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
提升创业担保最高贷款额度
与老版“办法”相比,新“办法”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均有所提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从15万元提升至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从300万元提升至4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加强监管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根据“办法”,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政策设计、预算编制、分配下达、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
“办法”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可结合实际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但是,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的部分,专项资金不予奖补支持。对于突破本办法规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贷款利率上限或贴息比例的贷款,专项资金不予奖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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