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电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明确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应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服务资质,并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手续。
此外,“中国之声”广播节目、“新闻频道CCTV-13”电视节目优先向公众免费提供,车载网络音视频APP应在显著位置提供接入通道。
(朱非)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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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8版:新法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