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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绿色已成示范区最坚实底色

新发布4项 共形成16项 生态环境制度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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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昨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举行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创新成果新闻发布会,联合生态环境部太湖东海局、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集中发布《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方案(试行)》等4项制度创新成果,并介绍已出台制度的实践成效。至此,示范区在该领域已形成16项制度创新成果。

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发布的4项制度创新成果中,《专项规划》针对示范区在协同保护、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管控不一致、基础建设不统一、产业布局不协调等问题,提出了涉及生态空间、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3个方面17项目标指标,形成示范区生态环境联保共治“一张图”;《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了示范区鼓励事项、引导事项、禁止事项3个部分共30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两区一县区位特点、发展现状与目标、管控要求等,统一细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围绕已出台成果,一手抓深化,一手抓应用,始终是示范区制度创新的核心使命。据介绍,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56项任务清单已基本完成,进入持续深化释放效果阶段。执法统一方面,按照“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有效监管,建立监管指挥调度、队伍建设、检查程序、执法力度、自由裁量“五统一”机制,统一示范区免罚清单,组建示范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在示范区初步实现了生态环境执法的体制、机制统一。今年,两区一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又联合印发5个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强化联动协作和规范执法,将执法统一工作向纵深推进。

同时,“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已实现联合河湖长的全覆盖,两区一县共任命或聘请310余名联合河湖长,联合巡河、联合治理、联合养护、联合执法、联合监测“五个联合”机制实现常态化……在示范区,生态环境“三统一”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成型,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机制更加健全。

与此同时,涉及生态环境和绿色低碳领域有7项制度创新成果,已先后两批面向长三角和全国其他重点地区复制推广。在示范区周边,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和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机制等基础性制度已在金山、嘉兴、湖州等地复制和深化。

示范区夯实生态绿色本底的脚步仍在快速迈进,太浦河共保联治示范段、元荡岸线、淀山湖生态岸线、青浦蓝色珠链等20余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正全面加快推进,示范区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鸟类等珍稀物种的种类有所增加。

示范区以统一的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牵引,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全面加快生态岸线修复、清水绿廊、活水畅流、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推进20余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今年以来,累计投资约80亿元,“一河三湖”生态岸线修复和功能提升工程全面启动。好风景吸引新经济。随着华为研发中心等一批创新研发高等级项目落户,以及同济大学长三角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等一批样板项目相继建成运营,示范区绿色创新融合发展能级效应正不断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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