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通讯员 毛振亚
工程项目完成好了,总包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竟然都跑路,130多名工人的230余万元工资没有下文。工人们集体前往政府部门寻求帮助,这案子还没立进法院,法官能处理吗?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奉法客堂间”“三所一庭”机制,在案件还没有立案前,成功化解了这样一批涉众型工人工资款案件。
公司方跑了,13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怎么办?
“小陈法官,有个非常紧急的事情请教一下,工人找不到原来工作的施工单位,又没拿到工资,只能到政府部门寻求帮助,一直不肯走……”6月27日中午,奉贤新城人民法庭的陈蓓法官正在“奉法客堂间”值班,收到了辖区金汇镇司法所负责同志的求助微信。
经初步了解,案涉工程目前已经完工,但分包及总包单位拖欠了130余名农民工工资,农民工经多次催讨未果,情绪愈发激动,多次阻止项目开业。无奈之下,农民工兄弟们来到司法所反映情况。
庭长何吉英合计着能否在诉前启动“三所一庭”机制,由奉贤新城人民法院召集辖区司法所、派出所和相关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排查、调前会商,共同制定化解方案。
“法官,我们不想做‘接盘侠’”
何吉英作为“三所一庭”机制的组长之一,陈蓓作为“三所一庭”机制奉贤新城人民法院的分管负责人,6月28日一大早,她们立即赶往金汇镇司法所,向企业代表和农民工了解情况。
“我们企业也很无奈,这个项目由江苏省某集团承建,该总包集团又将部分劳务分包给某劳务公司。但总包集团未完成施工且施工质量不合格,后续25%我们还找了其他公司完成。我们已经把工资打给他们了,但现在总包集团和分包劳务公司都联系不上,因为这事拿不到竣工证明,还不能开业,晚开工一天我们就多一天损失……”建设方也言辞激烈、态度坚决。
陈蓓与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先安抚再调解的方式,先缓和现场剑拔弩张的氛围,再对双方开展“面对面”“背对背”调解。
建设方这边,陈蓓向公司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特别规定,释明了总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用、对总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等法定义务。建议建设方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再向总包单位和劳务公司主张损失。
“法官,我们愿意履行法律规定的建设单位的义务,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是同意先行垫付这批农民工工资的。”听到陈蓓的劝导,建设方态度有所缓和,“但是,我们不直接管理这批农民工,对他们的身份、实际工作时间、工时单价、已付未付费用等完全不清楚,不排除有虚报费用的可能。”这话一出,调解又陷入了僵局。务之急是如何确定《劳务人员人工费发放登记表》上记载的农民工工资的真实性。
“只要真实合法,法院会进行司法确认的”
当日中午,在奉贤新城人民法庭牵头下,“三所一庭”联系了属地政府、劳动监察等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希望通过他们的介入,加快调解进程。
会上,公安部门分析了案情,劳动部门逐一核实该项目备案登记的农民工信息、班组长核对工地打卡考勤记录及工时单价,并由农民工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基本确认了农民工工资的真实性。
下午,各方协调人员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正确引导、合理建议、耐心说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愿。建设方最终同意按照《劳务人员人工费发放登记表》记载的劳务费金额予以先行垫付,并将款项交付至属地政府账号内。
6月29日上午,陈蓓携奉贤新城人民法院“奉法致和”志愿者团队成员再次到金汇镇司法所,协助指导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建设方与农民工就欠薪事宜进行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
历经十多个小时,奉贤新城人民法庭对这批涉及众多农民工的案件完成了司法确认,并现场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6月30日上午,属地政府依据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向各农民工代为发放了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的劳务报酬。
至此,这起涉及130多名农民工的涉众、涉企矛盾在三天时间内得以化解。
【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工程方跑路导致工人工资款无法及时支付的案件。由于案子前期没有立案进法院,人民法院为了以最快速度帮助工人拿回工资,依托“奉法客堂间”诉源治理平台和“三所一庭”工作机制,通过法院联合司法所、公安和公益律师积极协调、沟通配合、诉源治理,帮助工人们高效拿到工资。案结并非目标,事了人和才是最终追求。法官在处理纠纷中,要坚持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将工作重心前移,从源头化解矛盾,变“司法裁判”为“法律服务”,努力实现法院跨前解纷与百姓司法需求的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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