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冰淇淋“酒味”莫成侵犯孩子权益的“异味”

本文字数:1340

□李英锋

“这冰淇淋的造型就是个酒瓶子,孩子买回来时我吓了一跳,以为孩子喝酒了呢。”9月初,山东枣庄的张女士下班回家,看到上小学四年级的孩子手里拿着一个酒瓶形状的东西,一问才知道是冰淇淋。张女士很担忧,“怕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从酒精冰淇淋到酒瓶冰淇淋,今年夏天,冰淇淋“酒”气盛行。(9月21日《法治日报》)

这阵子,酒作为一种食品原料,很火,很出位。酱香咖啡、酒心巧克力、酒精冰淇淋、酒瓶冰淇淋……不少食品都念起了“酒字经”,一些企业以酒创新食品的品类、口感,优化食品的风格,增加食品的卖点,都是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但这种创新行为必须守住法律底线、伦理底线、食品安全底线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底线。

根据家长的反映和媒体的调查,无论是酒精冰淇淋,还是酒瓶冰淇淋,都存在着生产经营越界踩线的问题或嫌疑。国家标准《饮料酒术语和分类》规定: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属于饮料酒。市场上的一些酒精冰淇淋的酒精度已经达到或超过了这一标准,理应归入酒类管理范畴。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酒类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但在线上购物平台、外卖平台以及线下商店,各式酒精冰淇淋都卖得相当火爆,并未给未成年人设定销售门槛,且不少中小学附近的小卖部都在向学生售卖酒精冰淇淋,经营者根本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普遍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放心食用”或“可以少量食用”酒精冰淇淋。

未成年人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器官更易受到酒精刺激,如摄入含酒精的食品或饮料达到一定数量,很可能给身体健康带来多重负面影响,严重者可能伤害神经系统,影响骨骼生长、大脑发育。显然,商家向未成年人无差别售卖酒精冰淇淋尤其是酒精度“达标”的酒精冰淇淋,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要求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责任要求,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实际上,一些酒精冰淇淋产品并未标注酒精含量信息,在标签上存有不完善不规范之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即便是不含酒精的酒瓶冰淇淋,也很可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等内容。酒瓶冰淇淋的外观、构造与酒瓶高度近似,有的外包装上还印有德式黑啤等图片,消费者食用酒瓶冰淇淋也得像开酒一样打开用巧克力做的瓶盖,商家的宣传语则结合了饮酒的场景用语——“我干了,你‘随变’”“为什么大人冰淇淋可以‘随变’吃?因为没人管”“做大人这么好,谁还要当个宝宝”……有关酒瓶冰淇淋的设计、包装、营销用语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未成年人对酒的警惕,激发未成年人对酒的兴趣,产生诱导、怂恿未成年人饮酒的负面影响。

不能让冰淇淋的“酒味”成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异味”。市场监管部门、消协、行业协会等有必要对涉酒冰淇淋进行治理,完善涉酒冰淇淋的生产经营标准和管理规范,拉出负面清单,划出生产经营边界和底线,并强化监督检查,尤其强化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的监督检查,利用约谈、查处、下架或没收商品、曝光问题、公益诉讼等手段,倒逼商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给未成年人筑牢安全保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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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冰淇淋“酒味”莫成侵犯孩子权益的“异味” 2023-09-26 2 2023年09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