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买家”+“客服”设连环套诈骗平台卖家获得赃款

警方根据赃款流向锁定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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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阮婷

本报讯  冒充“客服”诈骗,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电信诈骗套路。但近期诈骗手段又现“新花样”,出现了专门针对“卖家”的连环套骗局,诈骗分子冒充“买家”做局,通过虚假网站配合“假客服”设套,受骗者从“买家”转为“卖家”……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赃款就是通过上述“连环套”手法骗取的。

今年4月4日,被害人黄女士在其经营的店铺首页收到了一条来自网络零售平台买家的信息,对方称已在店铺内购买并下单某宝贝,但在支付时订单出现卡单的情况,并在聊天中发送了一个网址,称需要卖家登录网页联系平台客服解决。因为在经营店铺过程中,买家经常都会咨询订单问题,黄女士也想做成该单生意,所以在买家提出有卡单情况时,并未起疑心。

黄女士点击上述网址后直接跳转到了一个客服聊天界面,当其向网页客服询问卡单原因及如何解决问题时,客服表示因网络零售平台有新的限额规则,其店铺额度不够导致该订单失败,需要交纳保证金以解锁限额,并提供了另一个客服的QQ号让其添加。黄女士添加后客服通过语音联系,称解除限额需要向指定账户转账,于是在对方指示下两次转账共计3万元,但仍未解锁,对方还以转账金额不够让她继续转账。黄女士意识到受骗,遂报案。侦查人员根据黄女士被骗的部分钱款流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同年4月8日郑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协助他人转移赃款的犯罪事实。

据郑某某交代,自己在网上寻找兼职时,有人主动联系称只要提供银行卡及密码就可获取好处费,于是郑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并在对方陪同下通过直接到柜台取现或刷脸转账的方式,将自己卡内收到的赃款转出。经审查认定,今年4月,郑某某在明知钱款可能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牟利受他人指使,协助他人转移赃款共计3.2万余元,从中获利1200余元。

静安检察院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静安法院近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郑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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