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英鸽
佳节临近,消费者在网店下单月饼后,竟收到了空包裹。商家坚称已按约发货,消费者却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会如何认定?
中秋前夕,小玲在一家网上超市购买了1件月饼礼盒,花费75元。第二天快递送达,但包裹仅有手掌大小,小玲不由心生疑问。她拆开包裹,发现里面只有一个黑色手提袋,袋内空无一物。小玲立马联系网店客服,反馈其收到了空包裹。但客服回复称,经过核实,确认该包裹在出库时装有商品,后经小玲多次据理力争,网店遂提出补偿她50元店内购物卡。小玲认为,她多次向网店客服反映情况,对方却一直坚称已经发货,并对她要求补发、赔偿的诉求置之不理,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小玲于是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网店全额退款并赔偿500元。
诉讼中,网店提出,因交易过程导致小玲消费体验不佳,同意退款并自愿补偿她500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玲从网店购买月饼礼盒并付款,双方的网购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关于网店是否构成欺诈,法院认为,本案中不存在网店提供虚假商品信息使小玲产生错误认知,进而作出不真实购买意思表示的情况,故不能认定网店存在欺诈行为。事实上,网店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当属违约行为。因此,对于小玲以欺诈为由要求网店赔偿5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浦东法院判决网店退还小玲商品货款75元。网店自愿补偿500元,法院认为于法并无不当,故予以照准。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周浦法庭
副庭长 钱伟兰
一、关于是否构成欺诈行为的认定
欺诈行为,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消费领域中的欺诈,多表现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
是否构成欺诈行为,一般会考虑:首先,是否存在欺诈故意,即一方告知对方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存在主观故意;其次,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知,即欺诈行为与错误认知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最后,对方因错误认识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错误认知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并不存在网店故意提供虚假商品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致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进而违背本意购买月饼礼盒的情况,因此,难言网店构成欺诈。二、中秋将至,消费者网购月饼应关注哪些问题?
作为消费者,在挑选“心仪”的月饼时应注意:
一是避免买到“假”月饼。购买品牌月饼、“网红”月饼一定要选择官方渠道或信用评价较好的网店,收到商品后要注意查看包装字迹是否清晰或是否具有防伪标识。
二是避免买到“过期”月饼。购买前要注意查看商品详情页中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等信息,收到商品后要注意查看内外包装保质期是否一致。
三是谨慎购买“新奇”月饼。消费者出于好奇或特殊需求购买新口味月饼,务必认清“SC”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并注意查看配料标注,以防食用不安全食品影响身体健康。
此外,如消费者买到不合格月饼,要第一时间保留有效证据,以备后续与商家协商、向有关平台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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