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是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
“一法一条例”让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的新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三园工程”建设为抓手,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本市农村面貌有了新提升,现代农业进一步提质增效,农民收入实现新提高,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新成效。
这些变化集中体现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同时,都市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构建。都市现代农业进一步发展,农业科技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全国领先。本市已经建设了13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乡村民宿发展,持续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了一批产业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典型案例。目前,上海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率达到98.2%,全市8100家农业经营主体接入农业农村数字化平台。
同时,农民的生活环境也在不断改善,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正在不断形成。本市深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集中连片推进创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40个,美丽乡村市级示范村261个,推动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向片区化发展。稳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全市已签约农户5.2万户,约1.6万户已入住新家。从而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让农村更美丽、更宜居。
除此之外,本市还在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级,加强集体资产规范管理。
执法检查发现短板与不足
报告还围绕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指出了尚存在的一些短板和不足。
执法检查组发现,目前本市的乡村产业发展质量还不高。农业生产仍以传统种养为主,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优质农产品认知度不高和一般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并存。科技型农业企业占比较低,核心研发能力不强,成果转化能力不足。相关产业的融合度也还不高。
乡村建设短板较为突出。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公共服务等费用没有足额匹配到位,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农村集体资金、土地、项目等资源要素统筹能级不高,自我“造血”功能不强。乡村用地保障的政策措施落地难。
此外,还有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其他问题。主要有:乡村建设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格局尚不完善,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工作尚未完成。农业农村人才缺乏,呈现老龄化趋势,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数量总体偏少。对乡村振兴多元投入、农民收入等农业农村领域相关统计指标有待完善,统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围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制度创新不够、突破不足,许多工作遇到政策瓶颈的限制。乡村治理和乡村文化建设还有提升空间。
7大“金点子”补齐短板
为此,执法检查组提出了依法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补齐乡村建设短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加强乡村用地保障、强化乡村振兴投入、健全工作体制机制等七方面意见建议。
检查组建议优化农业专项规划、乡村产业规划和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的衔接,加强农业生产空间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打好基础。要用好上海科技和人才优势,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以现代科技赋能现代农业。要加快产业融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条。进一步促进乡村民宿健康规范发展。
同时要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力度,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对农村居家型养老的支持政策。
检查组强调要依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多渠道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要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深度合作,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鼓励农民利用宅基地发展乡村产业,推动有收益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收益分配,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要提升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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