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明知车辆被抵押仍然购买 诉请解约退款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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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抵押车买卖的情况日趋增长,但购买抵押车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已完全获得车辆的所有权,购买抵押车仍存在较大的风险。最近,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

罗某和李某通过商业往来结识,李某以9.5万元的价格购入一辆二手宝马车。2023年1月19日,罗某通过支付宝支付60000元购买了被告李某的二手抵押车,签订《买车协议》后李某明确告知罗某该车辆是抵押车并存在抵押风险。

2023年2月6日,该车辆被第三方取走,并留下了取回车辆的告知函。由于抵押车的原车主无法偿还债务,该车辆罗某无法取回。罗某希望解除与李某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购车款。于是,罗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根据法律处理。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车辆抵押登记情况表上没有隐瞒任何信息,完全向罗某说明了车辆存在抵押的实际情况,并明确约定了购车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罗某在了解情况后仍愿意购买并支付了款项,可以看出原告和被告之间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该协议应被视为有效合同。

罗某按约支付了购车款,李某按约交付了车辆,双方的合同已履行完毕。

因此,罗某请求解除买卖合同的诉求没有实际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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