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有人骗到房子首付,有人被开除流落异国

21名被告人因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全部获刑

本文字数:1462

□记者  夏天

21名被告人由法警们押送,鱼贯走入松江区人民法院大法庭,他们被指控曾在阿联酋迪拜设立窝点,从事“讲师”“业务员”“技术负责人”等分工,以股票打新、推荐优质股等为名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至案发骗得多名被害人共计500余万元。最终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为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松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等21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7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团伙股东”拉“老乡团”出国骗钱

据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以来,胡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在阿联酋迪拜成立窝点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从国内招聘“讲师”、“业务员”等到迪拜,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王某、江某、凡某、林某、赵某、汪某、徐某、郑某甲、梁某、吴某、黄某、郑某乙、张某甲、杨某、都某、王某、顾某、伊某、张某乙、张某丙、陈某,或经人介绍,或以人拉人的方式加入上述窝点参与诈骗。

其中,王某被指是团伙中的一名“某省股东”,专拉其老乡入伙,并分享团伙总业绩的2.5%作为“入股”。对此王某本人当庭否认,声称自己只在迪拜当地从事买菜、找房子等“后勤工作”。直到面对公诉人的询问,他逐步承认自己还从事提供手机电脑、“养号”等分工。

所谓“养号”是由专人对购得的实名微信号保持手机登录状态。“业务员”拿到养好的微信号后,由国内引流团队“上粉”,即将被害人引至“业务员”的微信号,“业务员”通过话术、聊天等取得被害人信任,引导被害人至直播间观看“讲师”讲课,“讲师”通过虚构有内幕消息、内部席位等,将被害人引流至诈骗窝点自制的诈骗平台进行“投资”充值,后被害人无法提现,至案发骗得包括上海市松江区在内的多名被害人共计500余万元。

有人业绩差被开除流落异国,有人骗到钱买LV和房子首付

而这些“讲师”和“业务员”又有何金融背景呢?仅有初二辍学学历的郑某甲说,自己曾是一名装修工,但被团伙头领看中“有社会阅历”,于是经过1个多月的话术训练和试讲,就成为一名“说话流利、颇具气势”的“业务员”。另一名“业务员”郑某乙,此前则是一名电器厂的维修工。

当然还有因业绩差而被团伙“开除”的。梁某声称自己到了迪拜后被要求上交证件,想回国也不得自由,且因感染新冠花光了积蓄,身无分文进退不得。也有人“混得还行”。“讲师”凡某在公诉人询问时披露,自己用骗到的提成买了苹果手机、LV包,还给国内的房子付了首付。在他的直播间里,会有“业务员”帮忙“烘托气氛”,加速被害人受骗上当。

案发后,21名被告人或被抓获到案或投案自首,后检察院以21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向松江法院提起公诉。审理中,21名被告人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

松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凡某、林某某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梁某、吴某某等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21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1名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或自首的情节,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均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为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松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等21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7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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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有人骗到房子首付,有人被开除流落异国 2023-09-29 2 2023年09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