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幼童荡秋千撞伤过路老人

法院判决幼童无人看护 家长担责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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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杨阿姨(化名)带着小孙女去小区游乐园玩,途经一个秋千前,被正在荡千秋的七岁女孩茵茵(化名)撞了个正着。杨阿姨的膝关节半月板撕裂。为此,杨阿姨将茵茵一家告上了法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杨阿姨今年已经60多岁了,她从老家来上海帮着带孙女。2022年9月8日下午5点多,杨阿姨在小区内儿童游乐园处看护孙女玩耍时,适逢单独荡秋千的茵茵从身后踢撞向她,致她向前摔倒,右膝着地、右踝扭伤。后杨阿姨前往医院就医,经诊断:右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撕裂,关节腔积液,滑膜增厚,软组织损伤。杨阿姨表示,茵茵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让杨阿姨不满的是,事发后,她主动与茵茵的父亲沟通,社区民警及物业也多次居中调解,但茵茵一家态度消极,推脱责任。为此杨阿姨将茵茵一家告上了法院,要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律师费等合计7900余元。

而茵茵一方则认为,杨阿姨作为成年人,在进入儿童使用场地的过程中,应尽到比儿童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视频逐帧显示,茵茵坐上秋千时,杨阿姨只是在秋千侧面,当茵茵身体向后蓄力准备往前荡,甚至已有摆动的情况下,背对秋千的杨阿姨走到了秋千的正前方,在这短短的一两秒钟时间,茵茵作为小朋友根本避让不及。茵茵一方认为,本案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杨阿姨自身的疏忽大意,相应责任应该由其自行承担。对于医疗费,因杨阿姨自身存在基础疾病、陈旧性损伤,致使诊疗费用过高;对营养费和护理费的主张期限,杨阿姨未作举证;对赔礼道歉,因事发后茵茵父亲已向杨阿姨表达过歉意,已实际履行,无需通过诉讼处理;对律师费,茵茵父亲曾多次欲向杨阿姨家属转账1000元表示慰问,本案无诉讼必要,故不同意承担律师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秋千作为常见的儿童游玩项目,在肯定游玩乐趣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风险性。尤其本案中茵茵年仅7周岁,在脱离监护人看护的情况下,独自玩耍秋千,其认知和身体发展水平很难预判秋千项目的风险度以及在出现风险时作出合理的应对。玩耍者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确保荡秋千时的空间安全,提示周边人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视频监控显示涉案秋千附近站立多人,茵茵在没有仔细观察周边人员并确保有足够安全空间的情况下起荡秋千,以致撞倒了杨阿姨。

其次,对于外出活动的孩子,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安全教育义务,茵茵的父母身为家长任凭孩子一人在小区游乐场玩耍,对其荡秋千的玩耍行为既关注不到,也无法引导孩子注意玩耍的安全限度,当存在紧急危险情况时更无法给予帮助避免,对此明显存在监护失职之错,为此茵茵一方应对杨阿姨的受伤负主要责任。

再者,作为成年人的杨阿姨,事发时处于离秋千较近的一侧,未能谨慎注意秋千的使用状态并保持安全距离,亦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茵茵一方的责任。

故根据事发情况、致害原因力及各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确定茵茵一方对杨阿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考虑本案为健康权纠纷,茵茵未故意侵害杨阿姨身体,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也未损害杨阿姨其他人格权益,故杨阿姨主张赔礼道歉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酌定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合计2800余元,由茵茵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1900余元。律师费是杨阿姨维权的合理支出,法院酌定由茵茵方承担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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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幼童荡秋千撞伤过路老人 2023-09-29 2 2023年09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