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全国刑事诉讼法学青年论坛首次年度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论坛以“刑事诉讼中的公平正义理念及其实现”为主题,着眼于推进公平正义理念在刑事诉讼中的实现,为即将到来的《刑事诉讼法》新修改建言献策,为深入推进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了指引。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吴洪淇表示,主观程序正义研究提供了关于社会公众感知正义的分析框架。调研数据显示,社会公众对刑事程序公平正义评价呈上升趋势,但在不同维度间存在差异化的变迁趋势。社会公众与法律职业人员对刑事司法公平正义的评价呈现显著的分化。涉诉受访者和非涉诉受访者对刑事司法公平正义感呈现出三重关系样态。受访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地域背景也影响其对刑事司法公平正义的感知。运用主观程序正义理论讨论社会公众的感知正义,为程序正义核心要素和分析方法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喜芬认为,我国的数字化改革以数字技术全面应用为驱动力,深度融入司法改革,体现出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内涵。然而,在信息化建设的惯性下,数字化改革未能脱离以技术工具论为指导的改革思想,技术失范与价值失衡的风险随之陡增。未来应进一步确立以工具论与实体论相统一的技术观,于改革的推动与评估中关注技术与权力的互动。强化刑事诉讼价值对于改革实践的指导作用,实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层次性融入,推动刑事司法数字化改革新格局的形成。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登科表示,我国已经形成了对司法的多元化监督主体和格局,但如何兼顾“实现有效监督和尊重司法规律”仍然值得探讨。人大监督的实效性、程序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主要是平位监督、个案监督、纠错式监督、专业性监督、全流程监督和程序内监督,但也存在监督职能与诉讼职能混同的风险。监察监督主要是追责式监督、日常性监督、综合性监督、优先性监督。“监察中心主义”现象背离了司法规律,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仍需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冯俊伟认为,公正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首要价值。一般语境中的公正与法律语境中的公正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公正审判既关注实体结果的准确性,也关注一系列最低限度的程序权利,并且更侧重于对程序权利的保障。在公正审判的框架下,法律程序、程序权利与证据存在互动关系,应当在程序语境下关注证据问题。法律程序的发展推动了刑事证据法的新展开。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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