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同济大学法学院与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德法学合作二十周年、中德比较法双硕士学位项目十周年暨中德数字经济与法律发展研讨会”在沪召开。
主旨报告环节,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Reinhard Singer教授从法律角度对自治系统的责任进行了全面分析。康斯坦茨大学法学院Jochen教授讨论了关于公开信息不准确时消费者对于卖方的索赔权问题。同济大学法学院高旭军教授介绍了中国公司法出资制度的完善与德国公司法的启示。
第一单元主题研讨中,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教授方小敏教授就超级平台市场力量的三种规制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济大学中欧创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Peter Ganea介绍了近期欧洲和中国关于互联网著作权权利用尽的判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昊教授就中欧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进行了比较,上海政法学院王倩教授报告了作为劳动基准的个人信息保护。
第二单元主题研讨中,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Gregor Bachmann教授从司法实践与法治政治的视角讨论了企业管理者的责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丁勇教授分析了中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中的公司资本制度。
会上,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钢介绍了中德比较法双硕士学位项目2.0计划。从2023年开始,为建设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落实学校“对德合作2.0战略”,同济大学开启了“中德比较法双硕士学位项目2.0”的新版本。所有学生全部通过推荐免试研究生考核后进入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习。录取后学生在大四阶段就开始集中或自行参加德语培训,进入研究生阶段后使用统一培养方案,统一学习德国法相关课程,第二学年经考核合格后统一派出赴德国留学培养,第三学年进行实习和毕业论文。希望通过改革,进一步提升中德双学位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出同济的贡献。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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