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徐杰瑛
本报讯 保安服务与社会治安有着紧密联系,正规的保安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核且需接受专业培训,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上岗。然而,劳务派遣公司老板王某为节省公司成本,竟动起了歪脑筋,对保安员不审核、不培训,甚至购买假保安员证、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等,员工摇身一变成“真”保安受雇上岗。今年9月,经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王某经营着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主要业务是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2022年4月,王某无意间看到了一个办证小广告,想到公司有不少应聘保安的人考不出保安员证,他便心思一动添加了广告中的联络方式。
来王某公司应聘保安的多是年龄偏大的人员,对电脑的使用并不熟练,机考保安员证很难通过。加之保安行业人员流动性大,经常出现公司花钱培训应聘者通过考试后,员工很快辞职的现象,导致公司产生较大损失。
“我先给他们办个假保安员证,如果在职时间长,再去给他们培训办真的,这样就可以避免产生损失了。”想要节省成本、动起歪脑筋的王某最终决定联系购买假保安员证。
把人员身份信息发给对方并确认付款后,对方很快就将假证发给了王某。假保安员证上不仅有保安员证字样、姓名、证件编号,甚至还标注了发证机关是地方公安机关。
在成功以假乱真将假保安送上真岗位后,王某越发肆无忌惮,不仅陆续购买了多张假保安员证,还购买了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等一揽子“国家机关证件”。
今年4月,民警在查获制假证上游犯罪时发现,王某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嫌疑,遂将其传唤至所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7月至今年3月,王某为公司经营共购买22张保安员证、1张公民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1张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等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到案后,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8月,金山检察院依法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保安员证是由国家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颁发的权威性资格认证,是从事保安上岗必须持有的资格证书之一。保安员上岗需组织培训,经考试审查合格后发放保安员证,保安员证的封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内部有保安员的照片、基本信息、证件标号、盖有地方公安机关保安管理专用章。
由此可见,保安员证是由国家机关颁发,用以证明持证人具有保安的身份,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办理、使用假证都是违法行为,无论是保安员证还是其他国家机关证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取得,切勿购买和使用假的国家机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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