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青春

在孩子中走红的“萝卜刀”引家长担忧

本文字数:4062

手臂一甩,伴随着清脆的“咔哒”声,“刀片”就出来;再一甩,“刀片”就会收回。今年9月以来,一款名为“萝卜刀”的玩具迅速走红,成为孩子们眼中的新宠儿。这一现象引起家长和老师们的讨论,有人觉得“萝卜刀”可以帮孩子缓解压力、锻炼手指灵活度;也有人觉得“萝卜刀”有一定危险性,容易诱发暴力倾向。

对于这些争论,有专家表示,不是反对孩子玩“萝卜刀”,而是反对玩这把刀时的不当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玩“萝卜刀”的监督与引导,商家销售时应明确禁止使用情形,学校和家长要注意防范不良诱导信息。

销量惊人,不断“升级”的“萝卜刀”

“萝卜刀”是一款彩色塑料的仿刀玩具,由于外形酷似萝卜,借助自身重力实现刀体滑动,所以也叫“重力萝卜刀”。“萝卜刀”在线下文具店和线上网店都有销售,价格在几元到十几元不等。

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搜索发现,“萝卜刀”销量惊人,很多店铺单月销量过万,而且“萝卜刀”已经“升级”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版本,比如夜光版、巨无霸版、迷你版、手枪型等等等。网上也有很多相关视频,某短视频平台上的一条“萝卜刀玩法教程”的视频,在一天时间内吸引了超5千万人次观看。而无论在电商平台,还是在线下商店,“萝卜刀”都被标注上了“解压”“治愈”等标签。

随着“萝卜刀”的火爆,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有部分家长表示了他们的担忧。家长们认为“萝卜刀”盛行且难以监督,存在一定危险性。而且孩子们在玩“萝卜刀”的时候,喜欢比划着戳来戳去,追逐打闹,同时嘴里还喊着“打打杀杀”等,再加上网上短视频的引导,担心会激发孩子暴力倾向。当然,也有家长和网友认为,“萝卜刀”只是近期流行的一种“社交玩具”,可以帮助孩子们缓解压力、锻炼手指灵活度,不需要过度干涉。

根据记者观察,市面上常见的“萝卜刀”的刀刃比较钝,使用时一般不会割伤手指。但有不少家长反映,“萝卜刀”扎人会产生较强疼痛感。网上也有博主通过试验发现,一些“萝卜刀”虽然是塑料材质,但是尖头处很硬,稍微用力便能插破白纸,或扎入橙子皮。

另外,随着萝卜刀走红,线上线下都出现了一些危险性更强的款型。比如,一些店铺推出了铝合金款“萝卜刀”,还有一些店铺推出巨型“萝卜刀”,长度能达到40厘米。

相较而言,家长们的担心更多在于网络短视频对孩子们的错误引导。有媒体发现,在短视频平台中,一些销售或者推广“萝卜刀”的主播、创作者,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经常模仿捅、刺、扎、砍等动作,甚至出现有直接拿“萝卜刀”捅人的画面。

反对的是玩“刀”时的不当行为

针对“萝卜刀”引发的争论和担忧,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对于面向未成年人的“萝卜刀”,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家长(监护人)也要履行监护职责,注意儿童购买文具、玩具中可能存在的不良倾向与暗示。

熊丙奇说:“有人认为‘萝卜刀’作为一种玩具,大家不必太敏感。针对小学生玩‘萝卜刀’可能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任务在于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其中作为源头的生产厂家、作为监管人员的老师还有作为监护人的家长,要积极履行属于自己的职责,做到正确引导,积极教育。”

熊丙奇称,商家销售“萝卜刀”时,应该明确禁止使用的情形,学校和家长也应该加强引导,不能让孩子简单将“萝卜刀”作为玩具随便玩。

“不是反对孩子玩‘萝卜刀’,而是反对玩这把刀时的不当行为。”民政部社会事务专家组成员、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纪文晓调查了解到,“萝卜刀”做工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是会把人割伤的。网上宣传“萝卜刀”的视频,很多带有攻击性行为,可能会造成孩子们模仿。

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杨思帆也表示,“萝卜刀”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其玩具顶部有些坚硬,孩子们在玩耍时如果不注意力道,或者奔跑追逐时不慎摔倒,很容易伤及眼睛等身体脆弱部位。

此外,玩“萝卜刀”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影响。杨思帆分析,孩子们喜欢模仿影视剧里的画面来舞弄玩具刀、玩具枪等。其中,拿着玩具刀做刺、捅、戳等动作,就可能会从潜意识里激发孩子的暴力倾向。

玩具刀不同于玩具枪,真刀是现实中很容易获得的工具。玩“萝卜刀”的一系列危险举动,可能会增加孩子使用真刀时做出同样举动的风险。因此,如果孩子喜欢“萝卜刀”类玩具,应在家长的监护下玩耍,不应让孩子将此类玩具带进学校。

普法>>>

孩子玩“刀”,家长该如何履行监护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对事物的理解能力和处理能力。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应该用正确的方式管理、教育未成年子女,引导其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注重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发现孩子玩耍“萝卜刀”甚至玩耍过程中出现暴力倾向的,家长要履行好教育监护义务,教育孩子安全知识,让孩子了解使用刀具的风险和注意事项,防止误伤自己,也避免用刀具伤害他人;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最好将刀具放到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防止误拿误用,并要在父母监督下进行玩耍和使用。

学生玩“萝卜刀”意外伤人,责任谁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有监护职责,应对子女进行教育、预防和制止其对他人造成侵害,所以在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如果未成年子女使用“萝卜刀”伤害了他人,则父母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同时,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因在于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监护职责的,虽然不可完全免除其侵权责任,但可以减轻。比如,如果未成年子女在课堂使用“萝卜刀”将他人扎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实施加害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要对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因是在学校上课期间,父母的监护职责无法完全行使,因此可以适当减轻。

未成年人身心往往不成熟,过度沉迷或者不当使用“萝卜刀”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带来消极影响,还可能引发暴力伤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及时并以适当的方式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安全观。

评论>>>

被包装成“解压神器”才是值得警惕之处

有评论认为,“萝卜刀”最值得警惕之处,在于它被包装成了“解压神器”。有了这样一层轻松愉快的外衣,就可以将攻击和暴力合理化。

攻击性动作不一定必然成为暴力倾向的催化剂,但这往往取决于孩子能否得到正确的引导。

文具和玩具,既然是面向未成年人的,那么设计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就需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只看销量。从这一点上说,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有责任为公众解惑:这种针对儿童营销的“萝卜刀”是否合乎标准,属不属于合规玩具,能不能售卖给低龄儿童?

老师和家长则不妨多一点耐心。一方面,“萝卜刀”受欢迎,很大程度上与孩子们的从众心理有关,当“别人都有就我没有”时,孩子往往感到沮丧,它就像一个社交暗号,代表着你是不是合群。这种时候,与其说孩子们喜欢“萝卜刀”的攻击性,倒不如说他们需要群体身份认同。另一方面,孩子从小接触到的不良引诱何其多,最好的安全教育,不是帮孩子挡下一切危险,而是在孩子的心灵中建立一道屏障,这道屏障是正确的是非观,是判断对错的智识,是识别风险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父母与师长的言传身教往往是最好的盾牌。

提醒>>>

“萝卜刀”的安全隐患可能来自其材质

“萝卜刀”的安全隐患,一方面来自其材质。“萝卜刀”类玩具究竟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正规厂家生产,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是否适合儿童使用,都不得而知。如果放任这种玩“萝卜刀”的风气在校园中蔓延,无疑会埋下非常多的安全隐患。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针对玩具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目前,我国玩具安全标准主要依照2014版《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来执行。

确认一件玩具是否安全,需要仔细辨认其标识。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儿科主治医师欧茜在其文章中介绍,新玩具别着急拆包装,先要看外包装或标签上有无明确标识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厂名、厂址及联系方式;3.适用的年龄范围;4.安全警示(警示标志/警示说明);5.含有填充物的成分及材质;6.产品标准;7.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等。这些标识越详细越好,含糊其词或没有标识内容的都不属于合格产品。尤其是第六点和第七点要注意。

产品标准也要注意。国内玩具生产必须满足强制性国家标准《玩具安全》(GB6675-2014);某些玩具还有特定的标准,比如电玩具和乘骑车辆玩具的强制标准《电玩具的安全》(GB19865-2005)。

认证标志也要明确。目前,我国对儿童用品实施3C认证,部分种类产品包装上必须加贴3C标志,即“CCC”标志。该有而没有这个标识的,就是我们所说的“三无产品”。有几类玩具必须加贴3C标志,如电玩具(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热源玩具、实验型玩具等)、塑料玩具(娃娃玩具、塑胶材质的弹射玩具、“爬爬垫”等)、金属玩具(静态金属玩具、机动金属玩具、含金属材质的弹射玩具等)、乘骑车辆玩具(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滑行车、平衡车、扭扭车等)。

另外,还要看细节材质,给儿童(尤其是3岁以下的低龄儿童)玩的玩具,一定要检查零部件的设计,谨防划伤、误吞等。

因此,家长在选购此类玩具时,应选择正规厂商生产的印有“3C认证”的产品,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以规避各类风险。此外,还要注意玩具是否对孩子心理有积极的影响。

(综合整理自潇湘晨报、顶端新闻、保健时报、人民日报APP、北京日报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青春 B07在孩子中走红的“萝卜刀”引家长担忧 2023-10-10 2 2023年10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