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高原
本报讯 小莉购买了一套联排别墅,交房时才发现住宅西侧紧挨着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而此前的销售过程中并未披露该情况。业主小莉认为存有安全隐患,一纸诉状将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将配电箱和消防栓挪走。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在距离小莉家不到1米的距离,设有配电分支箱及消防栓。而在房屋销售过程中,置业公司未提前告知,也未在合同中列明,小莉认为住宅旁的配电箱和消防栓属于重大不利因素且存在漏电、漏水的安全隐患。小莉要求置业公司将配电箱和消防栓挪走未果,遂将置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小莉诉称,置业公司提供的宣传册未显示存在配电分支箱及消防栓,销售人员也未告知,小莉所购房屋价格与其他边套房屋一样,其他边套房屋并不存在配电分支箱及消防栓,置业公司侵犯了小莉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安置在小莉车位附近,给小莉使用车位造成不便。消防栓与配电分支箱安置在一起,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建筑室外消火栓距离建筑外缘不宜小于5米。
置业公司辩称,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不属于应着重提示买受人的重大不利因素,置业公司并未侵犯小莉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分属不同的部门负责,实施流程是置业公司先绘制设计图,而后通过电力部门和消防部门审图,最后施工,并进行验收。系争房屋已经验收并交付,说明置业公司设备安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宣传页中备注具体以政府最终审定图纸和销售合同为准,双方合同附件中也有约定,该商品房相关基础设施设备,以最终实际交付现状为准,且涉及小区平面布局有关基础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在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变更,无须另行通知乙方或者征得乙方同意。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属于必备设施,即使未标注也必然建造,因此不应视为置业公司侵犯了小莉的知情权。
此外,本案系争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实际上设置在小莉建筑主体之外的绿化带内,该绿化带并非小莉专有部分,公共部位是否存在配电分支箱及消防栓,不影响小莉的合法权益,即使将该设备挪移,也不会赋予小莉对共有部位享有专属的利益。公共设施依规划设置,小莉以其房屋比其他同等价格购买的业主屋外多设置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认为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小莉认为配电箱和消防栓在一起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室外消火栓距离建筑外缘不宜小于5米,应将二者尤其是配电分支箱挪移。法院认为,房屋所在小区配电分支箱及消防栓等安装工程已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住宅交付许可,系争房屋也已交付小莉,现无证据表明交付时小莉对此提出异议,且配电分支箱与消火栓之间距离多少及消火栓距离建筑主体距离多少并无强制性规定,法院对小莉认为配电分支箱和消防栓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挪移的诉求,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莉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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