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网约车司机阻止乘客吸烟被打伤

获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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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因为阻止乘客在车内吸烟,网约车司机李师傅与乘客张先生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并上演了全武行,李师傅也在此过程中被打伤。为此,李师傅将张先生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

李师傅说,他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19年12月8日凌晨,他搭载了张先生和其同伴上车。驾车行驶至浦东新区张杨路后,因制止乘坐车内的张先生同伴吸烟,遭到张先生辱骂、拉扯及殴打,致使李师傅受伤,眼镜、皮衣受损。李师傅伤情经诊断为左侧鼻骨骨折、眼睑多处裂伤。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李师傅将张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

乘客张先生对事发经过无异议,同意对李师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李师傅主张的医疗费、鉴定费无异议,对律师费认可1000元,交通费认可16元,营养费认可600元,护理费认可280元,误工费认可2480元,对其他费用均持有异议。

法院查明,事发时李师傅系滴滴司机,从事滴滴网约车营运工作。根据李师傅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事发前一年,李师傅月均收入为11825.82元,事发后一个月,李师傅收入6424.9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张先生殴打李师傅致其受伤,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等为证,法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张先生理应对李师傅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双方一致确认的医疗费、鉴定费,法院予以确认。对双方有争议的其他赔偿项目,法院指出,张先生殴打行为造成李师傅面部挫裂伤,李师傅为此支出整容费用,较为合理,且有发票等为证,法院予以确认;李师傅面部受伤,虽未构成伤残,但受伤部位确实会给李师傅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法院根据李师傅伤情酌情确认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食宿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结合鉴定意见书所确定的休息期,并根据李师傅提供的收入明细,法院按照事发前后的月平均收入的差额计算,确认误工费为5333.54元;根据本案标的及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将律师费金额酌定为3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赔付李师傅医疗费、医疗整容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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