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周志鹏
本报讯“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告知书……”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王某和丈夫于202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双方因三观、性格差异,多次发生口角。伴随孩子出生后抚养工作繁重,双方就抚养孩子产生争端,夫妻感情跌至冰点,婚后一年便开始分居。
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男方对王某和孩子不管不问,也未支付抚养费。王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婚生子随其共同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婚生子18周岁止。
法官详细听取了双方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探望等事宜的意见,耐心为双方做了大量释法答疑工作,劝说双方念及结婚时的情谊,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鉴于孩子目前未满一岁,双方在分居期间就子女抚养存在各种矛盾,为了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专门制作了《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方式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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