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紫牛新闻”报道,“宣传上那么大的腿,打开后是骨头,人家客户一拆开,是这些东西,人家会怎么想?”近日,江苏徐州白先生在一家特产超市花168元买的烤羊腿,拆开包装发现全是骨头,几乎没有肉。
白先生称,自己买了很多,过节时送给了亲友和合作伙伴,想着特产很有面子没想到实物与宣传严重不符,丢人丢到家了。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实际商品明显与商品外包装上所宣传的严重不符,已构成消费欺诈行为。
“烤羊腿”变骨头
根据媒体报道,感觉受骗后,白先生拿着包装和视频找到了经销商,对方现场重新拆了一份发现几乎一样,便退还给白先生一箱卷煎,一箱牛奶。
记者根据外包装上的信息联系到该产品的委托商,对方称:“这个我也不清楚,你联系一下生产厂家。我不负责生产,我也和你解释不了这个事。”
记者又拨打了该产品的被委托商在天眼查APP上的电话。当记者提及此事,对方回复:“不知道,你打错电话了吧!”当记者追问时,对方说:“你可能打错了吧!你买的,还是别人买的?”随后,对方又表示不知道,并挂断了电话。有媒体之前致电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厂家称:“我们这边的产品是符合规定的。”
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针对白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葛栋律师。葛栋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保留相关证据与商家沟通,或者申请平台客服介入处理,也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或是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葛栋律师称,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闫春旭)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