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李芸 袁园
线上投保高额重疾险,因病入院治疗后保险公司却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绝理赔。投保人却坚称已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未尽询问和提示义务。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投保人隐瞒患病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投保十余份重疾险
2020年6月,齐先生通过线上投保的方式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三份无需体检的重疾险。保单于网页显示的《人身保险投保书(电子版)》中“健康告知”询问事项载明的“您是否目前患有或曾经患过下列疾病?如甲状腺结节或甲状腺肿……”内容中“被保险人”栏勾选结果为“否”。
就案涉三份保单的相关内容某保险公司对齐先生进行了视频回访,在视频回放中齐先生对是否“亲笔签名”、是否“亲自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对于产品说明和相关提示是否“都阅读了”、对责任免除是否“都了解”等内容,均予以肯定答复。
在投保三个月后,齐先生因甲状腺肿瘤入院治疗并行切除术。术后,齐先生请求保险公司依约赔付,却被保险公司以“因被保险人投保前存在投保书内的询问情形,而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未果,齐先生起诉至上海虹口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辩称,拒绝赔付系因齐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早在2016年、2017年时,齐先生于某体检中心的报告就已载明其甲状腺左叶有大小约为7mm×5mm的结节,但在本次投保时关于该病史以及患病情况的问询中,齐先生却予以否定。况且,在2020年上半年期间,齐先生曾在多家保险机构投保十余份重疾险,该行为亦不合理,故拒绝赔付。
针对保险公司的辩称意见,齐先生则表示,对于2016年、2017年的两份体检报告自己从未收悉也并不清楚其中内容,不记得是自己做的体检还是转赠他人所做,故不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形。
隐瞒患病事实被拒赔
根据法院调查,某体检中心体检时须本人持身份证并经核对无误后方能进行,且该中心后台登记的体检人联系方式与齐先生使用的手机号码一致。另该中心2016年、2017年的体检报告与另一份齐先生确认的体检报告中关于体检人的身高、体重、器官、病症等各项数据信息均一致,故2016年、2017年的健康检查系齐先生本人所检具有高度盖然性。再结合案涉投保过程中齐先生对保险产品无需体检的特定要求及2020年上半年集中投保重疾险等,综合来看,齐先生在投保时知悉自身患有甲状腺结节具有高度盖然性。
其次,本案中,案涉保险为线上投保产品,保险公司已通过网页形式对齐先生进行询问。其中“是否目前患有或过去曾经患过甲状腺结节”“是否已有或正在申请除某保险公司以外的人身保险”等询问事项表述明确具体,系有效询问。而在有效询问前提下,齐先生仍在健康问询均勾选“否”的投保书上签字确认,系未履行《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之行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综上,上海虹口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齐先生全部诉请。齐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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