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杨祎钒
本报讯 因随手丢弃点燃的蚊香和烟蒂,李某被判赔偿废旧物资回收站火灾损失9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1年10月3日,李某来到一废旧物资回收站厂区内钓鱼。为防蚊虫,他特意点燃了一卷蚊香挂在了树上。在钓鱼过程中,李某抽完了四、五根香烟,并随手丢弃烟蒂。之后,李某回家前将蚊香扔在了地上。
12时46分许,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电话,某废旧物资回收站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大量废旧纸板、废旧塑料打包带堆垛以及部分厂房烧毁,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可排除放火、外来火灾,生活用火不慎、雷击、物质自燃、电气线路等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在公安机关询问查证中,李某承认因丢弃点燃烟蒂或者点燃蚊香造成了火灾事故。为此,该回收站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废旧物资回收站提供的证据及公安机关的陈述笔录,法院认为上述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可以认定引起本案火灾原因为李某行为造成,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回收站财产损失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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