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主持 陈宏光
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近日,四川成都崇州市一2岁女童在小区内被一只烈犬扑倒撕咬导致受伤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关注。
除了女童的伤情,人们也非常关注这一事件的法律责任问题,尤其是狗主人是否会被追究刑责。
赔偿责任由饲养人承担
李晓茂:我国《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用专章形式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民法典》明确: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中,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明确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该规定也可以理解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伤人的,全部责任都应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至于伤人烈犬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发生严重伤人事件的情况下,可由公安机关帮助查找。
这方面还存在几种情形,第一种是该烈犬有固定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只是长期疏于管理,这应该不难查明。
第二种是该烈犬是被饲养人遗弃或者自行走失的,那么根据《民法典》,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种是该烈犬处于流浪状态,但有较为固定的投喂人,这种情况下投喂人有可能被认定需要承担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相应义务。
物业也可能承担责任
和晓科:《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基于上述规定,在此次事件中物业是否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咬人的狗是小区业主或者居民饲养的,一段时间内经常在小区内游荡,作为小区物业有对居民进行提醒,对饲养人进行劝阻乃至报警处理等义务。
如果咬人的狗没有饲养人,是一条流浪狗,当其进入小区后,物业应当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驱离、抓捕等措施,即使自己不便抓捕,也应当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当然,如果咬人的狗没有饲养人,当天进入小区后在短时间内就咬伤了孩子,那么物业的责任就相对较小。
在上述情况下,物业公司如果遭遇伤者的索赔,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相关义务、采取了合理措施。只要物业的应对有所疏漏,就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刑事责任或有争议
潘轶:烈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去年1月20日,河北邯郸也曾发生一起11岁少年遭恶犬咬死的事件,当时警方在最初通报时曾表示已对狗主人刑事拘留,但之后在媒体上并未看到该案的后续进展,我判断狗主人最终很可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对于烈犬伤人甚至咬死人的事件,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应追究刑责时还是非常慎重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类事件主要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首先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次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后是“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罪”。《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对于饲养烈犬却疏于看管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实务中并无明确统一的意见,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尚不构成。
至于“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罪”,该“其他方法”一般认为应当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具有相同性质,而不能随意扩张解释。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烈犬伤人甚至咬死人的事件,鲜有追究刑责的案例,能否追究刑责至少是存有争议的。
但是,遛狗不牵绳、对狗疏于看管导致的咬人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对烈犬不加看管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大多数人都认为,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应当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也希望通过这起广受关注的案件,司法机关能够全面取证、详尽说理,对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给出明确的说法。
■链接
四川烈犬咬伤女童事件
狗主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市一小区2岁女童被一只罗威纳烈犬扑倒撕咬致肾挫裂伤,引发关注。
10月17日,“今日崇州”微信公号发布通报:
2023年10月16日8时许,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
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
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
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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