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熊孩子”直播打赏 如何讨回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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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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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章炜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案例也层出不穷。那么,“熊孩子”打赏出去的钱款能追回吗?怎么证明打赏人是孩子呢?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未成年人用家长的手机、账号进行游戏支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游戏充值、打赏的行为人是未成年,否则退回费用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表示,既往判决中,根据账户充值时间段与当事人在学习生活中可支配的时间段的高度吻合、打赏直播内容为校园生活等在案证据,法院可以认定进行打赏的主体为未成年人。父母可以搜寻上述证据,做好电子存证,与平台沟通退款;若仍无效果,父母可诉诸法院,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返还打赏款。

事由:

曹女士在上海工作,儿子今年12岁,在老家读书,平时是由外公外婆照顾他的生活。儿子经常拿老人的手机看视频直播,注册的时候也用的是老人的身份证。老人手机微信绑定了退休工资卡,儿子就利用微信支付功能进行打赏。一年不到的时间,共打赏了近3万元。

前段时间曹女士回老家时才发现孩子打赏的情况。随后,曹女士向直播平台投诉,要求对方退款。但对方不承认是孩子打赏,认为是大人打赏后想把钱要回去,因此拒绝退款。曹女士为此来咨询,如何才能把钱要回来?律师

说法: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银文律师认为,首先,曹女士的儿子实施直播打赏行为时正值十二周岁,属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即民法意义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曹女士的儿子进行直播打赏,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打赏近3万元的数额亦超出同龄人的一般消费能力,与其年龄、智力并不适应。

另外,曹女士的儿子实施的直播打赏行为还构成对外公外婆财产的无权处分,在未经其监护人同意、追认的情况下,该打赏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举证往往存在困难,未成年人通常使用家长手机、APP账户以及资金账户实施打赏行为,父母则需要证明上述行为系未成年人实施,而非自己实施。既往判决中,根据账户充值时间段与当事人在学习生活中可支配的时间段的高度吻合以及打赏直播内容为校园生活等在案证据,法院可以认定进行打赏的主体为未成年人。

银文律师建议,曹女士可保存交易发生时的电子数据、未成年人与网络主播在社交平台的互动记录、打赏的对象、直播内容与时间、外公外婆的不在场证人证言、外公外婆的日常消费习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使用手机的具体情况、账户使用时间和频率等证据,来证明未成年人系账户的实际使用者。必要时,父母还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直播平台后台系统中交易发生时的用户IP地址,结合委托监护人当时所在地的证据,证明行为人系未成年人。父母可以积极搜寻上述证据,保存好电子数据证据的原件、原始载体,做好电子存证,与平台沟通退款;若仍无效果,父母可诉诸法院,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返还打赏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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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熊孩子”直播打赏 如何讨回钱款 2023-10-24 2 2023年10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