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快递丢失被判全赔”的样本意义

本文字数:820

□张西流

寄20880元手镯丢失,快递公司、快递服务站被判全价赔偿。法院表示,寄递物品丢失,消费者可以向快递公司和快递服务站经营者主张赔偿。二者应共同为寄递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10月15日澎湃新闻)

首先必须承认,在快递业务中,将邮件完好无损地送到消费者手中,是快递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如果因邮件在快递途中丢失或损坏,快递企业没有将邮件安全送达到消费者手中,那么表明其未能履行职责,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此语境下,市民寄20880元手镯丢失,快递公司、快递服务站被判全价赔偿,显然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然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这种模糊规定,实际上为邮件丢失、损坏少赔或不赔,留下了操作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根据国家邮政局的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丢件、快件损毁是快递业投诉的主要问题。如快件延误、服务态度差、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等,占快递业务有效申诉量的85.4%。可见,快递行业极不规范,乱象丛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行业监管政策滞后,行业自律意识不强,行业标准缺位。特别是相关法律的滞后,为快递行业出现包裹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及服务态度差等不良现象埋下了祸根。

可见,快递丢失被判全赔,具有样本意义。这就要求,必须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修改,取消一些为快递企业免责的“霸王”条款,强化快递行业的赔偿责任,让客户承担零风险,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比如,邮件丢失或损坏,快递企业全额赔付,应成为一项法定义务。特别是,快递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服务,规避包裹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及服务态度差等不良现象。只有快递更安全,才能进一步促进网络消费,这对于电商、快递企业和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多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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