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庭审;社会

80后女子频繁进入商场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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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奕颖

本报讯80后女子蔡某某多次出入商场某品牌店盗窃衣物300余件,并在二手平台进行销赃,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对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她为何盗窃衣物?又如何能屡屡得手?

蔡某某是派驻在某服装品牌总部的工作人员,多年来因为性格原因,她与同事之间摩擦不断,还时常遭到吐槽,积累了许多负面情绪。本想在感情上有所寄托,可是父母又不同意她与爱情长跑10年的男友结婚,她感到十分郁闷。来自工作、家庭、情感的多重压力令她无所适从,急于找个口子发泄。一天上班时,她偶然听到同事们在谈论,该品牌位于长宁区中山公园某商场的门店里没有安装报警器和防盗扣,心里顿时萌生了一个想法。

正巧蔡某某家离该商场不远,当天下班后,她就来到了店里。她先假装挑选衣服,将大量衣服带进试衣间内,然后挑选中意的衣服装入随身携带的背包里,直接将衣服带出店外。

第一次“顺利”将衣服偷走后,她的胆子愈发大了起来。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蔡某某先后31次进入长宁区某商场某品牌店,共窃取店内各类服装300多件,价值15万余元。今年4月8日,她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被问到盗窃动机时她这样回答:“一部分原因是想释放压力,还有部分原因是想存钱。”她会将偷来的衣服放在二手平台卖出去换钱。由于卖的价格便宜、发货快,买家们对她十分认可,这让其找到了认同感。可盗窃的行为也令她十分纠结,蔡某某告诉承办检察官,“我成功了很多次后,心理负担很大,但是又控制不住自己去盗窃,所以每次都希望自己被抓住。”就在这样的心理拉扯中,蔡某某一次又一次犯罪,最终走向了深渊。

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到案后,蔡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得到了谅解。近日,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对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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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庭审;社会 A0680后女子频繁进入商场盗窃 2023-10-25 2 2023年10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