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会员可绕过“青少年模式”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购买会员即可破解“青少年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
该案原告的App内设置了“青少年模式”,打开首页即会有弹窗提示,但该案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App却将“青少年模式”弹窗关闭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以“限时免费”吸引用户开启该功能。开启被告公司会员后,再打开原告运营的“某视频”及“某NOW直播”等网络音视频软件时,该App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使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为既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又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保护未成年人的功能设计落空,且被告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构成不正当竞争,综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达成执行前和解,现已履行。
一人有限公司欠债股东被判连带清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进行审理,判决追加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5月6日,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某公司向赵某支付一定的补助金及工资,某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赵某向法院提出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某公司依法应向赵某履行一定债务,因其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程序裁定。因作为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的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法院判决李某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公司代理诉讼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法律咨询公司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合同纠纷案,判决确认法律服务协议无效,驳回某法律咨询公司要求支付诉讼代理费的请求。
2021年5月初,孟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某法律咨询公司宣称该公司有多位高级律师,代理过上千件案件,并承诺孟某的伤情可以构成伤残并获得残疾赔偿金,孟某遂与该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赔偿总额的15%作为风险代理费。孟某出院后发现法律咨询公司的情况与其介绍的不符,遂另行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某法律咨询公司认为孟某违约,起诉要求支付代理费207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法律咨询公司实质是提供有偿诉讼代理服务,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提供法律信息咨询服务,但却按照律师诉讼代理业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明显有规避法律监管的故意,妨害了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亦存在不诚信的夸大和虚假宣传行为,无证据证明其为孟某提供法律服务。法院遂判决驳回某法律咨询公司的诉讼请求。 陈宏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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