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加
自古以来,有城就有市,有市就需要管理,古代虽然没有明确“市场监督”“城管”概念,但是市场管理一直没有停止,古代“市监”“城管”是如何管理市场的呢?遇到卖炭翁之类的群体,他们又是如何处理呢?
一片猪肝惊动安邑令
随着商品经济的变化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负责管理市场的市师、市吏、市正等职位设置,对维持市场交易秩序,保证商品交换的正常进行起着积极的作用。
汉代时,负责主管市场的有市吏、市长、市令、市丞、市啬夫、市掾、军市令、市正等职位,负责管理市场内的经营活动,检验商品质量,管理商贾、工匠等的市籍,以及监管物价、征收市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
其中,市啬夫一职是具体管理市场的。据《汉书·何武传》记载:“武兄弟五人,皆为郡吏,郡县敬惮之。武弟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去求商捕辱显家,显怒,欲以吏事中商。武曰:‘以吾家租赋繇役不为众先,奉公吏不亦宜乎!’武卒白太守,召商为卒吏,州里闻之皆服焉。”从这个记载来看,市啬夫是具体负责市场管理的公职人员,其中他还有一个职责就是收取具有市籍(类似现在的营业执照)人员的管理费。
当时,朝廷不仅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同时对于各级市吏的职责规定十分明确,如有违反则要受到惩处。正因为当时对“市监”的严格管理,促使他们能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能够较好地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在《东观汉记·闵贡传》中就记载了一个市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例子:“闵仲叔居安邑,老病家贫,不能买肉,日买一片猪肝,屠者或不肯为断。安邑令候之,问诸子何饭食,对曰:‘但食猪肝,屠者或不肯与之。’令出敕市吏,后买辄得。”
这个记载是说,闵仲叔家贫且疾病缠身,买不起肉,每天只能买一片猪肝吃,可是卖肉的屠夫因为嫌钱少,不愿意卖给他。这件事被安邑县令知道了,就批示让市吏调解处理,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闵仲叔又能吃上猪肝了。这同时说明,安邑县设有市吏来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市吏会大胆管理,有时还会做调解,为百姓在消费领域解难。
可见自古以来,只有把百姓的冷暖挂在心上,闵老翁的吃猪肝问题就不是问题。百姓利益无小事,一片猪肝不正是试金石吗?
唐代有个坑害百姓的“市监”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前面有认真负责的“市监”为百姓解决一片猪肝的问题,而唐代却有一个坑害百姓的“市监”管理人员。
市令、市丞分级负责管理市场,他们办公的楼房称为“旗亭”,旗亭建在市场的显要位置,且有二三层高,在楼上就可以看清楚市场中的情况,便于监管。那时尽职尽责的“市监”管理人员固然很多,但利用职权投机取巧的也大有人在。在唐《朝野佥载》中记载了一个叫魏伶的市监,他担任西市丞,拿着一份国家的俸禄,还不满足,投机取巧很在行。由于他在市场上干了多年的管理工作,知道如何为自己谋利,他想出了一个好主意,养了一只红嘴鸟,经过训练,这鸟极其灵巧,一天到晚飞到众人中去乞讨钱。不过这鸟有个特点,人再多,它一次只选一人,仅索取一文。大家觉着好玩,一文钱也都不在乎,被选到就奉上一文,这鸟衔在嘴上飞去送给魏伶,此后再飞来,另选一人乞钱,来来回回,一天竟然能拿到数百文。西市业主都知道魏伶养的鸟,就称之为魏丞鸟。
如此投机取巧的“市监”,还真是令人刮目相看,因为一文钱不显眼,可是多了照样发财,这也许是魏伶这种老油条才能想出的生财之道吧。他如此作为,却没有相关文字记载他曾受到过处罚,相反还被百姓接受,岂非怪事也!
宋代“市监”敢拆国丈违建
北宋时,城市商业繁荣,市场管理很重要。为了加强市容和市场规范管理,宋朝廷成立了“街道司”,相当于现在的市监或城管,职责是维持城市街道的卫生、整修与日常秩序,管理违法搭建、占道经营的商贩。
宋代市场执法背后是有法律撑腰的,《宋刑统》规定:“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
这些规定说明,在那时的城市不允许侵占街道搞经营搞建设的,同时在城市乱倒垃圾污水,也是要受到处罚的。如果“城管”不作为,管理不到位,造成恶劣后果的,管理者也要同罪。所以,在宋代市监很是卖力的,《清明上河图》的繁荣景象,也有他们的一份功劳。
说到宋代的“城管”,不得不说说大名鼎鼎的包拯,他就干过“城管”的活,为了市场的规范繁荣,拆过“国丈翁”的违建,因为对国丈翁留情,就是对老百姓的不负责。
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包拯权知开封府,迁升右司郎中。他就干起了首都开封的父母官。这可不是一个好当的差使,城里皇亲国戚、豪强贵族多,有些人倚仗权势,横行不法,为非作歹;但他们来头大,有靠山,根本不把知府放在眼里。
开封有条河叫蔡河,这条河可以航运、灌溉、泄洪,给百姓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好的效益,因此又叫惠民河。这条河本来畅通无阻,交通便利,可到包拯上任前,情况已经大变了,接二连三闹水灾,由于河道阻塞,遇到暴雨,河水排不出去,河两岸的老百姓房屋和农田时常被淹,市场也常常被破坏,影响了大家的商业经营。因此,百姓叫苦连天,怨声载道。
包拯上任后,经过调查了解得知,这是一些权贵豪强不管百姓的死活,任意侵占河道,违规建设自己的园林亭榭,供家人游乐享受所致。特别是宋仁宗张贵妃的叔父张尧佐,他的府宅正好建在惠民河进入汴水的岔口上,而他圈占的青莲池又使得惠民河最窄处仅剩七尺宽了。惠民河的水一流到这里就被堵,河水只有倒灌进城,怎能不破坏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为此,包拯亲自带领吏役首先把张尧佐拦在惠民河上的违章建筑青莲池强行铲除了,其他权贵设的河障也都一一拆除。因为国丈的青莲池都没保住,其他权贵就更无话可说了。
开封城内的水退去了,全城百姓欢呼雀跃。
清代宰相礼遇进城的“卖菜翁”
清代的城市管理和市场管理也抓得很紧,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商贾云集,关于经商的管理就成为要事。
据《清仁宗实录》记载:在正阳门大街两旁,商业更是繁荣,以至于寸土寸金,大家都想占一席之地,“向有负贩人等列肆贸易”,结果就形成了“占据道路,妨碍交通”的马路市场。对此,有御史奏请拆除商铺,肃清街道。朝廷认为,商贾列肆贸易,“势难一律查禁,但毋许侵占轨辙,以便车马往来。”并令地方官“随时稽查,如沿街铺户及市侩等,有楮棚露积,致碍官街者,即押令移徙,以利经涂。”
所以,占道经营、乱摆摊点在任何时代都是不受欢迎的。但是,当时的朝廷对马路市场不是一拆了之,而是分类管理,只是拆除堵塞交通的违法建筑,对守法经营的商铺,保证其正常经营,使京师的商业繁荣,利于百姓,如此管理大有人性化的风范。
但是对于进京师经商卖菜的百姓来说,他们也是战战兢兢,深恐违反了规定,遭到处罚。大清朝的一位宰相曾遇到了一位卖菜翁,他就很好地维护了百姓的利益。
这位宰相就是汤金钊(1772-1856),浙江萧山人。嘉庆初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任左都御史,礼部尚书,充上书房总师傅,调任吏部尚书、工部尚书、户部尚书之职,后调任协办大学士即宰相。他为官刚正不阿,严明纪律,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办事公道,深受朝廷器重。
据《清稗类钞》记载:有一天,汤金钊坐轿子过宣武门大街,遇到一个老农,把菜担放在路边卖菜。汤金钊的随从不小心碰倒了菜担,把菜撒在地上。老农要他赔一贯钱。汤金钊微笑着说:“我可以赔你一贯钱,但我身上没有带钱,你到我家去取如何?”老农不相信坐轿子的大官身边会没有一贯钱,便说:“你们没有良心,想把我骗到你家,送我去见官啊!”
汤金钊身上确实没有钱,正在尴尬之际,恰巧管辖此地治安的南城兵马司指挥来了,他问明原由,对汤金钊说:“汤大人,这种小人,让卑职带回去严惩好了。”这时老农害怕了,跪下磕头乞求免予治罪。汤金钊对指挥说:“这等小事就不劳烦你了,你只要借给我一贯钱就行了。”汤金钊借了钱亲手交给这个老农,老农浑身战抖不敢收,汤金钊坚持一定要给他,他才叩头收了钱走人。
汤金钊怕指挥再为难他,故意和指挥说话,过了好长时间,估计老农走远了,才告别指挥而去。
汤金钊作为一朝宰相,遇到市监干的事,杀鸡也用宰牛刀,他给予了人性化处理。赔菜钱看似小事,却体现了他浓浓的关心体贴百姓的情怀,这个卖菜翁遇到他算是幸事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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