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假冒“安佳”“恒天然”黄油商标

主犯获刑4年半,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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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李菁  王攀铭

本报讯  近年来,进口黄油、奶酪、奶粉十分热门。家住金山区的张先生在网上多方比较后,先后两次在一网店购买了7包“安佳无盐动物黄油”。殊不知,这些所谓的进口黄油竟是假冒的。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浩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王某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

“恒天然”“Anchor(安佳)”是恒天然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包括牛奶、牛奶制品、食用油脂、人造黄油、奶粉、酸奶、果酱等。

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某浩雇佣刘某某、郑某某、蔡某某(均已另案处理)、王某新等人,在位于外地某市的某仓库中,将自行采购的黄油、芝士碎及奶粉进行分包装后,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外包装上擅自使用“安佳”“恒天然”商标,并在部分快递包裹中放入印有“安佳”商标的使用说明书,冒充“安佳”“恒天然”产品,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99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新于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间,在明知王某浩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仍通过切割、分装黄油等方式帮助假冒注册商标,涉及销售金额共计399万余元。

2020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查获已贴标的假冒“安佳”黄油453包(500克/包)、“安佳”芝士碎658包(500克/包)及大量“安佳”品牌卡片、信息卡、包装膜等,共计价值3万余元。

2022年3月31日,被告人王某新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供述了其所参与犯罪部分的事实。同年7月6日,被告人王某浩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家属的帮助下,被告人王某新自愿退出违法所得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浩、王某新未经“安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王某浩提供资金,采购原料,订制标签,开设网店,确定产品种类和生产数量,指挥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无自首或坦白的情节,应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量刑。

被告人王某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最终,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2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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