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阮婷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周某某为他人拨打诈骗电话,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交代,今年4月他在某社交平台上看见有人招兼职,对方称兼职的内容就是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拨打电话,帮助他们与陌生人完成通话并将整个过程录屏提交后,就以时薪200元进行结算。张某某与其女友周某某共同商议后,决定分别使用名下的手机号码来拨打电话,双双沦为电诈“工具人”。
检察机关认为,两人主观上明知上家是诈骗行为仍提供拨号服务帮助,造成多名被害人被骗,被骗金额达30余万元,已构成诈骗罪共犯。最终,两人均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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