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洁
现代社会,一枚印章代表的是一种权威认证,也是法人、自然人对外交往的重要信用凭据。尤其是企业印章作为企业身份和代表权的象征和外化形式,具有法定公信力,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印章造假会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极大风险,也会对构建诚信、有序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冲击。正因为印章具有如此重要的社会功能,所以有人千方百计打起了“它”的主意。
“描红款”印章
“公司的合同纠纷,我为何要以个人财产来抵押?”在一起纠纷案件中,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不认可对方公司的要求。但对方公司却出具了一份盖印有张先生公司印章印文的补充协议,协议上约定张先生的公司应当根据要求向第三人提供与其预采购押金对应的足额的房产抵押担保。即张先生的公司不能按约定足额支付预付款时,应由张先生的个人不动产进行抵押还款。张先生坚称:“这份协议是假的!”
要证明协议的真假,合同上企业印文的真伪就成为解开谜题的关键。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人受理案件后,对需检的争议协议上的印文进行仔细检验。
争议协议是一份打印文件,文件上有三枚落款印文和一枚骑缝印文,肉眼观察与真实公司印章盖印的印文形态并无明显区别,但利用显微镜进一步检验发现,争议协议上印文墨迹有蹊跷,呈墨粉凝聚状并有混色现象,这种墨迹分布反映了彩色激光打印的特点。难道是对方公司扫描印文原件后彩色打印的印章吗?再进一步仔细检验,鉴定人发现,印文的墨迹中还含有红色色料的成分。
原来对方公司为了以假乱真,又在打印的印文上用红色印油重新描画了一遍,让人们从肉眼上无法分辨出这是一枚打印印文。真是为了造假煞费苦心,但鉴定人的“火眼金睛”揭穿了这场骗局,保障了张先生的权益。
“孪生版”印章
2021年,杨先生一纸诉状将江苏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告上了法院。杨先生称,2014年李某的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他借款1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期四年。如今借款早已到期,李某及公司却一直欠款不还。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杨先生向法院出具了这份落款日期为2014年7月18日的《借款合同》作为呈堂证供。
对于杨先生的说辞和提供的证据,李某并没有提出异议,但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却对《借款合同》不予认可,指出该借款事项二人并不知晓,乃李某个人行为,且对《借款合同》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于是,经两位股东的申请,法院就《借款合同》上所盖印公章真伪及印章形成时间委托司法鉴定。根据鉴定要求,两位股东提供了23份盖印有公司公章印文的正式文件作为样本进行比对,提供文件的时间跨度从2014年至2020年。
鉴定人利用材料显微镜、文检仪等仪器,首先对争议的《借款合同》进行检验,该合同为A4规格的静电印刷文件,在第四页落款处和骑缝处有两枚江苏某公司的公章印文,经鉴定该两处印文为同一枚印章盖印。
鉴定人继而对股东提供的23份样本文件进行检验,发现23份样本文件中的公司印文竟然不是一枚印章盖印形成。其中,编号1至11以及编号18至23的文件中的印文出自同一枚印章,编号12至17的文件印文出自另一枚印章。经过进一步仔细比对检验,鉴定人发现争议《借款合同》落款处及骑缝处的公司印章印文与编号1至11和编号18至23文件印文的特征符合点价值高,反映了同一枚印章的盖印特点。法院根据鉴定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两枚公章的情况。2014年下半年,公司印章遗失,于是又重新刻印了一枚印章。2020年,原印章被寻回,又重新启用。因此编号12至17的文件,其盖印时间区间为2015年至2016年文件中的印文与其他文件中的印文确实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
《借款合同》的印文既然确实出自公司印章,难道《借款合同》就真的没有问题吗?鉴定人进一步检验发现,编号1至11的文件样本盖印时间集中于2013年至2014年,编号18至23文件样本的盖印时间集中于2020年,虽然这些文件的印文出自于同一枚印章,但由于印章随时间推移,其因自身或外在环境原因会形成一定的阶段性特征,体现在盖印形成的印文上。而该份《借款合同》需检印文由于灌墨不均以及使用过程中不慎沾到污渍等原因,形成了具有一定阶段性的印面墨迹分布不均及局部缺损等特征。这些特征与2020年2月28日之后的样本印文特征存在符合,与该时段之前的样本印文存在差异,因此鉴定人认为,落款日期为2014年7月18日的这份《借款合同》的盖印时间应在2020年2月28日以后。法院据此判定《借款合同》无效,李某对此无力辩解。
【鉴定人说】
在我国,印章的使用较为普遍,政府、企事业单位颁布文件、签订合同、出具证明等正式文件等都需要加盖公章,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遗产继承等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也需要签名后加盖私章或捺印。因此,印章印文的同一性鉴定在鉴定实践中比较普遍。
案例一涉及的是印文形成方式鉴定。在盖印过程中,印章种类、印文色料、盖印力度、衬垫物等条件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最终形成的印文状态。机制印文的显微墨迹分布、墨迹形态与直接盖印印文有很大区别,如喷墨打印印文往往采用拼色打印的模式,显微镜下由彩色墨点组成,而盖印印文的色料具有一定渗透性,印面色料相对均匀,存在一定的浓淡变化。从材料角度而言,盖印印文色料与机制印文色料的成分也不同,可通过相关仪器检测实现区分。
案例二涉及的印文形成时间鉴定应基于同一枚印章各时间段的样本。一枚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会出现磨损、附着物、盖印材料发生变化等情况,会使印面图文或印文材料出现一些阶段性的特征,鉴定时需结合材料学、形态学检验进行细致分析。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文痕和微量物证鉴定研究室工程师 王雅晨)
【鉴定锦囊】
1.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印章管理。我国目前实行印章注册备案制度,注册印章与非注册印章区别在于证明力,在因印章使用问题产生争议时,使用的印章是否备案,可以成为举证分配的依据。同时,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印章管理,做到“家有家法”,确保印章“受控”。
2.印章丢失后应及时声明。正规刻制法人印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一旦遗失,应第一时间携带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材料至公安机关报案,领取报案证明,并尽快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
3.司法鉴定时需提供与检材同时期的盖印文件。进行司法鉴定时,当事方要配合提供与检材同时期的盖印文件作为比对样本,这样更有利于鉴定人开展技术检验,得出更科学客观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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