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圆明园遗址公园正觉寺“最上楼”一层,陆续有观众进去参观近日开展的《圆明园石柱回归展》。
82岁的李炳仁和太太刘尚平相携而来。“我们住得不远,坐公交车需要八站,今天是专程来看这个展览。”李炳仁告诉记者。在不大的展厅中,两位80多岁的老人驻足在石柱及展板前,有时李炳仁会将展板上的内容念给刘尚平听,有时两人会讨论石柱的雕花和用途。一个多小时观展下来,他们的最深感受是:“这些石柱能回来真不容易。正因为祖国强大了,这些文物才能回来。”
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文物承载着历史的厚度,文物传递着文化的深度。两位老人的感叹折射出的意味正如展览结语中所言:“让漂泊在外的文物回到故土,是中华儿女责无旁贷的使命,亦是祖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体现。”
回归之路
圆明园的百年沧桑、文物聚散,牵动着国人心弦,流失文物的下落和归属最为大众瞩目。七件石柱文物回归原属地——圆明园,是继马首铜像之后,又一批回归圆明园的流失海外重要文物。
这些石柱回归祖国,经历了曲折又漫长的过程。
2013年8月,北京中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黄怒波应邀参观挪威卑尔根科德博物馆,发现展出的圆明园石柱,当即表达了希望圆明园石柱回家的愿望。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下,怀揣爱国之情以及对母校北京大学的深情厚谊,黄怒波决定推动石柱回到中国,存放于北京大学校园里进行展览。经反复商议,科德博物馆内部就石柱回归中国一事达成一致意见。
同年10月,科德博物馆原馆长爱兰德带领科德博物馆基金会成员应邀访问北京大学、中坤集团和圆明园。11月,北京大学相关专家及中坤集团代表访问科德博物馆,初步判断科德博物馆馆藏石柱疑似源自圆明园的石构件。12月,经过多次沟通,中坤集团、北京大学及科德博物馆签署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将七根石柱运回中国,并合作开展文化交流活动。2018年4月,挪威文化部审核批准了科德博物馆关于该批石柱文物的出境许可,同意将石柱归还中国。
2019年10月,国家文物局积极协调北京大学和中坤集团,推动将该批石柱存放在圆明园或其他具有文物进境免税资格的博物馆。2020年9月,为促成石柱尽快回到中国,北京大学委托中坤集团全权负责七根石柱的运输等相关工作。
2023年3月至6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推动,海关总署密切配合,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天津管理处等多方共同努力下,七根石柱以“文物”名义顺利入境。6月20日,七根总重超过2.6吨的石柱安全运抵北京,21日于圆明园完成文物点交接入库。
历经百年辗转,几经周折,七根石柱终于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
石柱真容
此次回归的石柱均为汉白玉材质,通高约80—92厘米,立面有雕花造型,品相较好,推测均来自西洋楼遗址区。这些石柱正面纹饰以西式番花、贝壳纹等西洋雕花为主,侧面花瓶内花束则以具有吉祥寓意的牡丹、玉兰、荷花、菊花等中国传统花卉为主,圭角卷云纹、开窗的海棠线雕刻方式等亦与中国古建望柱、栏板相同,体现了中西合璧的文化内涵。
2023年6月30日,国家文物局组织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故宫博物院、北京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开展实物鉴定。专家一致认为:“该七件文物为汉白玉质地,工艺精湛,浮雕雕刻花卉、缠枝几何纹饰,具有中西合璧的文化因素。其质地、纹饰均可与现存圆明园西洋楼遗存的文物对照。该组文物保存较完整,略有风化痕迹,据工艺、纹饰和材质情况,可定为真品。该组文物原存于科德博物馆,该博物馆旧藏中有大批民国时期文物。原持有者于民国时期曾长期在中国工作,该组文物应为其在此时期获得并流出中国。”
目前,在圆明园天心水面石质文物展示区、残雕沉思石质文物展示区及西洋楼等多个遗址中,均展示有造型丰富、纹饰多样的圆明园石柱文物。这些残留的石柱见证了圆明园历史的辉煌,也经历过苦难悲怆的过往,更寄托了中华儿女对于文化兴、国运兴的美好愿景。
通过回归石柱与现存石柱对比可发现,这七根回归的石柱,整体造型统一而细节有别,其纹饰、形制与圆明园现存部分石柱的纹饰、形制十分相似。
当时用途
这七根回归的石柱在当时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
相关专家表示,圆明园西洋楼建筑以木质梁柱为基础,通过用砖砌筑内墙,外部包以汉白玉等石材的方法建造。其建筑主体仿西方巴洛克风格建造,常在建筑上设立石柱作为望柱或栏杆连接物使用,同时还具有装饰的作用。两侧没有雕花的石柱应为建筑上的联排装饰物,两侧饰有花瓶或花纹的石柱则用于楼梯或楼层平台栏杆部分,花瓶的样式则是配合栏杆形制雕刻而成。
比如原编号为VK4727的石柱高87厘米,宽49厘米,重约342千克。此石构件为雕西洋花建筑构件,汉白玉质地,造型为长方体。相邻两面开光内均刻有西洋式装饰图案,另两相邻面雕刻立体花瓶内插玉兰花束,圭角有雕花。据此推测可能原位于两段垂直栏杆的交接处。
在展览中,还专门介绍了“铜版图里的石柱”——在现存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西洋楼铜版图中,可见海晏堂、谐奇趣、方外观、养雀笼、远瀛观等均使用了较多的石柱,这些石柱分布于庭院、喷泉池边、楼梯、楼层平台等处,发挥着实用、审美的价值。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七根石柱的回归,为圆明园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展览展示谱写了新的篇章,也为新时代社会力量投身流失文物返还工作创立了新模式,开辟了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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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
10月20日,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现行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曾作过五次修正,2002年作过一次全面修订。新时代文物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文物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亟须对文物保护法作出修订。修订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修订内容将体现新时代对文物工作新要求,加强文物活化利用,规范文物价值阐释,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注重文物领域的科技创新与应用,强化文物工作的科技支撑;推动文物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支持开展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革命文物保护;明确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合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将实践证明有效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制度、“先调查文物、后开发建设”制度、“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等;加强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明确认定程序,要求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纳入相关规划,明确原址保护措施、迁移拆除审批程序;堵住管理漏洞,明确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征集、购买来源不合法或者来源不明的文物,禁止馆藏文物抵押、质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推动文物合理利用,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向社会开放。鼓励文物保护利用研究,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鼓励以建立博物馆、纪念馆、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方式,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鼓励文物收藏单位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加大处罚力度,有效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文物安全责任,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筑牢文物保护底线。补充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增加行政处罚类型,提高罚款额度,对单位违法行政处罚作出补充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整理自人民日报海外版、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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