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人走债消?父债子还?

背负高额债务后轻生离世,银行将继承人诉至法院

本文字数:748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陈建东

本报讯  背负高额债务,债务人轻生离世,债权人将继承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能否获人民法院支持?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债务纠纷案。

2020年4月,小高与某银行在线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小高可在额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银行确定的额度范围内申请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

合同签订后两日内,银行依据小高的申请向其分别发放贷款30万元、12万元,年利率均为7.20%,借款期限均为一年。仅按约支付前两期部分利息后,小高再未还款。同年7月,小高轻生离世。银行催款未着,便一纸诉状将小高各继承人起诉至青浦区法院,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息。

小高继承人辩称,小高离世前,曾留下遗言表示“人走债消”。自己对小高生前向银行借款的情况并不知情,小高去世后方知此事。

无独有偶。2020年7月,小方与某银行在线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自2020年7月起至2023年7月,由银行在最高贷款本金为12万元整内,对小方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借款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次日,银行依据小方申请向其发放贷款12万元。小方在支付6期利息后,未再按约还款。

2021年4月,小方轻生离世。银行催款未果,于是将小方各继承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高、小方分别与银行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两人生前未能按期偿付利息,其去世后继承人也未归还本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分别判决小高继承人在继承小高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金42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款项。小方继承人在继承小方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金12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款项。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人走债消?父债子还? 2023-10-30 2 2023年10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