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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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当您需要法律上的专业指点,或者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请给我们来信。“我要找律师”栏目特意为您搭建起寻觅律师的桥梁,只要您将求助事项详细写下来,并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提供什么帮助,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传递给我们,我们将免费为您刊出。请在来信或者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详细联络方式,以便律师及时和您联系。

有意向求助者提供咨询、帮助或代理诉讼的律师,可直接与《律师周刊》联系。

《律师周刊》将及时刊登律师提供的咨询。

无论是求助者还是律师,都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与《律师周刊》联系。

来信请寄: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1号4楼《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栏目,邮编200032。

或发送电子邮件到lszk99@126.com;也可扫右边的二维码关注“法律服务”栏目,并提出咨询。

劳动工伤

已过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

我大妈是农业户口,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是没有办理过退休手续,也没有领过退休金,近两年一直在一家工厂从事保洁工作。

最近,我大妈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请问律师,她能否获得工伤待遇?——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社保

我在一家劳务公司打工,每月拿到的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向公司询问此事,公司说是因为交了法定的社保等费用。

请问律师,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  ——周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上海市的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员工拿到的月收入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明细清单,是否应当提供

我们公司每月发放工资时,没有对应的工资明细清单,最近我发现自己的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公司对此无法作出说明。

请问律师,公司是否应当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马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因此,公司有义务向你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如果公司拒绝提供,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挂靠承接工程,工资由谁承担

我们公司没有相关资质,因此通过挂靠的方式以甲公司名义承接工程。

请问律师,现在我的工资遭到拖欠,我能否要求公司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施工单位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你所在的公司由于没有资质,借用甲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即通常所说的“挂靠”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据此,你所在的公司与甲公司对欠薪一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可以要求他们共同清偿欠薪。

合同有服务期,应否付违约金

我大学毕业后入职现公司时,公司安排我和另外一些应届毕业生参加了为期一周的培训。现在,我想从公司辞职,但人事部门提醒我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

请问律师,我是否需要全额支付这笔违约金?——杨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据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是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其次是与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明确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应支付违约金。无论是提供培训还是支付相应费用,单位都必须举证加以证明,且违约金应根据你已经履行合同的时间进行分摊和扣除,不需要全额支付。

婚姻家庭

未婚生下孩子,能否要抚养费

我和男朋友同居多年,在分手时我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此后不顾他的反对生了一个女儿。

请问律师,我生下女儿以后,是否可以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唐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因此,孩子的父亲依法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你作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想要起诉离婚,是否受到限制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年初生下一个孩子,同时也发现了丈夫长期出轨的情况。我想跟他离婚,但是朋友告诉我这种情况下离婚是受到限制的。

请问律师,如果协商不成,我能否去起诉要求离婚?——赵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是法律对于女方的一种保护,因此并不限制这种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

老人年事已高,应当由谁监护

张老伯早年曾经经商,用赚的钱购买了多处房产,平时用于出租。

近年来,张老伯年事已高,身体和精神状况也每况愈下,几个子女为了他的监护事宜产生了矛盾。

请问律师,老人的监护人应该由谁担任?如果多名有资格的人对此产生矛盾,应当如何处理?  ——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张老伯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可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如果张老伯已经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相关争议可由法院裁断。

物业房产

约定续租房屋,能否要求解约

我在租房时曾和房东签订过租赁协议,最初约定租期为一年。

去年年底租期即将届满前,房东在微信上询问“是否续租”,我表示“确定续租”,当时我理解应该是续租一年。

但是最近房东通知我,房子他要租给别人,让我在三十天内搬离。我跟他交涉,他表示当初我并未明确表示续租一年,现在他朋友要租用这处房屋,他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已经尽到了义务。

请问律师,房东的说法是否合理?——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的确对续租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房东理解为不定期租赁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今后你在租房时应对租期进行明确约定。

债权债务

转账被指还款,应当如何处理

我前几年曾经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张某一笔钱,原因是他向我借款用于生意上的周转。

但是借款后张某迟迟没有还钱,由于早年我们经常有款项往来,他还提出这笔钱是我归还他的钱款。

请问律师,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朱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张某对于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他必须证明这笔钱属于你归还之前向他的借款,如果他没有相关证据,那么就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刑事行政

挪用资金炒股,面临何种刑罚

我表姐挪用公司的资金去炒股,由于亏损一直未能归还,最近被公司发现并报了案。

请问律师,她面临怎样的刑罚?——徐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何为数额较大、巨大,司法实践中各地有相应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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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我要找律师 2023-10-30 2 2023年10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