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远 记者 章炜
为更好地推进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上海法院第五批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引。培训试题题库“汇编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自媒体报道严重失实,诋毁知名电商名誉,导致公众负面评价……本期“专家坐堂”聚焦此类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案例一:
引用境外媒体报道严重失实
自媒体被诉侵犯电商名誉权
某信息技术公司为某电商平台的运营主体。2020年7月18日,王某在某网站发布名为《某电商平台高管终于承认:今年Q1财报GMV等核心数据,有大量水分》的原创文章,文中多次引用境外媒体的报道内容,并自行翻译,得出结论称某电商平台存在有意隐瞒、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美国SEC相关规定,或将面临严厉的惩罚。截至2020年7月19日9时47分,该文章阅读量为1.1万次。同日,该文章同时发布于多个平台。某信息技术公司认为王某的文章严重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王某则认为,其文章是基于境外媒体的真实报道,属于行使舆论监督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自媒体用户在实施舆论监督行为时,虽援引他人真实内容,但故意曲解、片面引用相应内容,主动诱导公众误解,且言语措辞明显超出合理评论、批评范畴,影响他人名誉的,不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合理舆论监督免责”条款,仍应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就行为违法性而言,涉案文章对境外资料的引述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负面性诱导,超出合理的批评、评论范畴存在歪曲事实的侮辱性言辞;就主观过错而言,王某作为具有长期写作经验的财经类自媒体作者,在具备调查核实相应能力的情况下,有意片面引用外文报道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对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否定性评价,主观方面存在过错;就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而言,王某将带有诋毁性言论和失实陈述的文章发布于公开网络,能够被不特定公众查阅、知悉,且同时在四个平台进行了发布,失实内容涉及合规经营和商业信誉,足以丑化企业形象,导致公众负面评价的损害后果。故王某的涉案文章构成对某信息技术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20条明确规定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第27条明确规定培育尊重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包括自媒体在内的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特别是对已在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而言,所涉及的行为规范与发展环境相对复杂,更需要社会公众的理性认识与共同监督,而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积累的良好声誉,也是企业发展的“软实力”,会进一步助力其发展壮大。
本案为典型的合理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案件,对援引域外资料进行舆论监督时的言论边界进行了探讨,有效地丰富了《民法典》第1025条的适用内涵,充分体现当前司法在肯定自媒体用户的正向传播作用、保护其积极履行对民营企业舆论监督行为的同时,也坚决杜绝歪曲事实、利用舆论导向恶意诋毁民营企业名誉、妨碍民营企业正常发展的违法行为。为社会公众实施对企业的舆论监督行为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导向,有利于优化民营企业的舆论监督氛围,更好地激励民营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案例二:
提供特种设备题库牟利
两人侵犯著作权被判刑
某信息技术公司系民营企业,对涉案特种设备题库享有著作权。特种设备题库涉及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等作业种类与项目的题目。张某、邱某曾在该信息技术公司工作,担任过技术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后两人注册成立另一公司,开发并注册了“全国考证在线学习平台”网站,在未经该信息技术公司许可的前提下,复制特种设备题库并在“全国考证在线学习平台”网站中向用户提供,用户购买学习卡后可通过输入卡号及密码登录并使用题库。经特种设备题库中的习题与“全国考证在线学习平台”中提取的习题逐一比对后,有对应关系题库的相同比例为99.86%。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特种设备题库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保护的作品,某信息技术公司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题目,并将题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取舍,选择出可以放入题库的试题,体现了题库内容上个性化的选择、判断等因素,具有独创性,属于汇编作品。汇编作品作为法定的作品类型,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作品”范畴。
张某、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120余万元,系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70万元;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本案系全国首例涉技术类资格考试网络题库侵犯著作权罪案件。
被害单位某信息技术公司系一家民营企业,特种设备题库由该公司组织编写,是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本案对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保护的作品类型进行了有益探索,首次明确网上培训平台题库构成汇编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保护的作品类型,进而对该题库的著作权进行了刑法保护。
本案审理过程中,正值《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进行修改,本案的裁判也进一步明确,对于未被《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明文列举的作品类型,如果构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类型,亦可以受到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制。这对于加大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保护力度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三:
小微企业被央企拖欠货款
法院调高违约金计算标准
2019年10月,某贸易公司与中铁某局集团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后中铁某局逾期不付货款,贸易公司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中铁某局支付其碎石货款,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中铁某局则认为,在涉案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计算标准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付,该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遵照执行。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贸易公司属小微企业,却因中铁某局2000多万元的逾期付款给其资金周转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其向外融资的成本远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按原合同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违约金,则明显低于其实际损失。且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现贸易公司明确在本案诉讼中提出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要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人民法院最终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判决中铁某局支付某贸易公司货款本金,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6条明确规定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一直以来,民营企业被拖欠货款的问题屡见不鲜,出现了很多因国有大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不平等关系而导致的长期欠款、违约成本过低等问题,给民营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本案中,涉案合同的甲方为大型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明显处于市场中的优势地位;而乙方为民营小微企业,双方的实力差异是显而易见的。涉案合同虽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但约定的违约责任显然是有利于甲方,违约成本是较低的。在欠款本金高达2000余万元的情况下,因格式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远远无法弥补乙方贸易公司的实际损失。因此,人民法院基于法律规定和乙方贸易公司对违约责任进行调整的请求,调整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这一判决结果契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不仅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切身利益,也有助于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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