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主旨发言综述

探究商事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

本文字数:1325

日前,“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商事法律制度”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温州召开,与会专家共同研讨新时代背景下的商事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为年会作主旨发言。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需“过罚相当”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以《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司法新进展》为题作主旨发言。他分析了如下问题:签字即责任规则的完善;信息披露中内部控制人管控的隐瞒性财务造假,其他主体的免责;ABS案件的法律适用;民事责任的承担。

其中重点分析了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他认为不应搞粗放式笼统式的追责,不应搞一刀切无差别的追责,更不能搞根据执行能力定责的功利性追责。这三种追责逻辑中,前两种会导致责任不清、起不到正向引导作用,第三种则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中的“追首恶”演变为追“首富”,将民事责任异化为保险机制,直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因此,需要在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被告各自岗位、职责,以及参与虚假陈述行为在整体中的占比、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进行精准追责;同时,应当统筹考虑绝对赔偿数额与赔偿责任比例,避免出现只顾及责任比例而忽略绝对赔偿数额的问题。

通过立法解决自然人破产问题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以《破产法修改中的若干重点问题》为题作主旨发言。他提出了破产法修改应当注意的重点领域:自然人破产、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预重整、中小企业重整特殊程序、简易破产程序、金融机构破产、跨境破产等问题,并分别作了解读。

其中,关于自然人破产,他提到通过立法解决自然人破产的问题:赋予全体自然人以破产能力进而为国民提供必要的破产制度红利、对自然人不法处分和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设定特殊的破产撤销规则、就夫妻共同破产问题以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和家庭债务承担等债务安排做出效力判定、确定豁免财产的范围、确定免责的期限和不得免责的债务类别以及不予免责的法定事由、确立考察期内收入与支出的申报制度、建立遗产破产问题等。对自然人破产可能存在的逃避债务的担忧,他表示均有相关的制度规则加以防范。

健全“董监高”差异化问责体系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以《以董事责任制度重构:精准问责、合理容错、宽容失败——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为视角》为题作主旨发言。他表示董事责任风险现已无处不在,董事需面对丰满的目标与骨感的现实。随后他总结康美药业案、彭某与中安科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等案例,提出需确立精准问责的原则,要遵循权力(利)、义务、利益、责任与风险相匹配的基本逻辑,健全董监高的差异化公平问责规范体系,也要建立人性化合理减免责任制度。

此外,他还提出了董事责任的设置上应当遵循过错责任为主严格责任为例外、责任自负为主连带责任为辅、董监高对第三人不负责任为原则负责为例外、精准甄别董监高个人责任与公司法人责任、有限责任为主无限责任为辅以及宽容诚信失败等原则,全面展示了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为视角对董事责任制度重构设想。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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