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学报集萃

本文字数:759

论数字检察改革

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5期

作者:卞建林(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主要观点:数字检察是顺应数字时代发展的重大改革,对于推动建设“数字中国”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数字检察改革建立在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实践基础上,以广义法律监督理念为理论支撑,以类案监督为表现形态,以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为深层目标,正在积极推动我国法律监督模式的转型发展。

应当进一步厘清数字检察改革的核心范式,以数字法治和数字正义理念为指引,以能动检察模式转型为范式依据,以完善数据库建设和培养复合型检察人才为基础支撑,以规范法律监督数据和法律监督算法为关键供给,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开创检察机关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

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逻辑与规则

刊载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3年第5期

作者:孟飞(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教授)

主要观点: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立法的一个重要议题,旨在通过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从而实现公共数据的经济价值,但现行立法存在着基础性制度的疏漏问题。

从理论逻辑来看,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旨在从商业利用中释放公共价值。

因此,创新性的法律模式、法律规则应与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相调适,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必将其作为资产来对待,从而激励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公共数据价值的创造和分配。在公共数据价值创造中,开放主体自身承担的数据治理责任、商业化利用的机会公平、主管部门与商业利用主体、授权运营机构之间形成了公私合作关系成为核心的法律规则。而在公共数据价值分配规则体系中,基于社会公众是公共数据的形成主体和数据主体,商业利用主体应承担普遍服务义务与自有数据开放义务。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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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学院 B07学报集萃 2023-11-01 2 2023年11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