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郝丛丛
本报讯 潘某从刷单这种现象中发现商机,随后在多地成立“刷单工作室”。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工作室”的刷单量高达80多万笔,订单金额达7000多万元,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151万元;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41万元;郁某、李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2018年,潘某发现很多网店为了把自己网店的数据和流量做得漂亮些,就会有刷单的需求,也就是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商家虚增销量、虚假好评。
于是,他就与王某、郁某等人合谋,陆续组织张某等人分别在安徽、江苏、湖南等地成立“刷单工作室”。
在刷单业务中,几人分工明确,其中潘某负责联络统筹,王某负责招揽有刷单需求的商户,郁某负责统计账目及分配刷单盈利,张某等人作为工作室负责人,招揽工作人员进行派单、统计等工作,并吸揽刷单人员进行刷单。
随着业务量不断增大,为提高刷单工作效率,潘某还请来李某为刷单软件系统进行优化升级。
经审计,仅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潘某、王某、郁某等人参与的刷单量高达80多万笔,订单金额达7000多万元,共获取商家佣金600余万元、买家佣金200余万元。其中李某参与的刷单佣金达600万余元,共获取研发及维护费用17万余元。
近日,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潘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潘某等人被法院判处上述刑罚。
【检察官说法】
互联网时代,数据成为消费者评价一家网店的重要参照,网络信用体系应运而生。
市场经营中,诚信经营是商家安身立命之本,更是消费者的安全阀,刷单炒信行为不仅破坏了整个网络购物的诚信体系,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刷单炒信的行为会对网购平台的信誉排名机制造成破坏,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正常经营与消费。
一方面,大量卖家通过刷单炒信这一不正当竞争占据搜索的有利位置,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营销生态,影响的自然是那些遵守网站规则的卖家的正常经营空间。
另一方面,虚假好评让消费者遭受蒙蔽,从而买到不合心意的甚至劣质的产品,长此以往,将严重扰乱网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正常买卖秩序。
在此,提醒网店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一旦触犯经营规则,轻则遭受平台处罚甚至关店,重则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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