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家人朋友之间互相代理,这是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生的,只不过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也涉及法律问题。
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妈妈代女儿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但由于女儿坚决不接受相亲,起诉要求婚介机构退还服务费获得了支持。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并不是具有家人甚至家长的身份,就可以代理其他人签订合同。在被代理人事先未授权、事后不追认的情况下,“代理”行为是无效的。
对成年人来说,“我的事情我做主”!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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