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帮中小企业寻找“消失的TA”

黄浦法院发布《中小企业商事纠纷审判白皮书》

本文字数:2671

白皮书发布会现场 记者 夏天 摄

□记者  夏天

童某某将老东家上海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以解除长期以来加在他身上的公司“法人”身份。而法院经查才发现:不仅童某某一人,被告的股东均为员工挂名!而其实控人黄某却已经下落不明,甚至不到庭应诉……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但它们在内部经营管理和对外交易活动中,也面临着“成长的烦恼”,容易出现让人啼笑皆非的问题,例如公司实控人“失踪”、合同主体错位、合同条款不明甚至协议收据等重要凭证消失等等,都容易引起纠纷和诉讼,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

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发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中小企业商事纠纷审判白皮书(2021-2023)》(以下简称白皮书),就上述风险提出了对策建议。

“消失的实控人”:

企业实控人销声匿迹,“股东”均为员工挂名

在某公司就职期间,童某某曾被公司委派担任该司法定代表人,并办理了以其为“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及法人的变更登记。后来童某某从该公司离职,当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表示,会尽快为其办理变更登记。

谁知,此后黄某就下落不明了。童某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主张无果,于是将某公司诉至法院。然而,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应诉。

“原、被告间系后者委托前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合同关系,因被告股东均为名义股东,本案纠纷无法通过公司内部途径自行解决,原告现以起诉方式要求解除委托合同,与法无悖。”黄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委托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下,被告继续将原告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缺乏依据,因此判令被告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法院表示,由于面临公司管理制度相对不健全、缺乏法务合规建设等问题,中小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反映出一些共性问题。如本案的情形,就体现了中小企业在公司人员设置层面,职务选任不合理,变更登记不及时,黄浦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也持续增多。

“消失的主体”:

开个人抬头发票,找公司能要到钱吗?

“你方这笔采购应该是他(周某)的个人行为,我司没有给他授权。所以你们要钱就找他,跟我方公司无关!”在原告上海市某经营部与被告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将自身责任摘得干干净净。

该案起因,是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某经营部采购台式电脑及服务器设备,期间原告与被告员工周某通过微信沟通,并签订了书面采购合同。

可就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周某通过微信,又向原告采购平板电脑40部,并要求原告开具个人发票。而原告也未核查周某的代理信息,亦未要求签订新的协议,即向周某指定的地址闪送了相关货物。

后因被告未付款,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而被告辩称,平板电脑的采购应系周某个人行为,与被告无关,其未授权周某采购这40台平板电脑,原告应向周某主张货款。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黄浦法院表示,在交易主体确认层面,代理权限未审查,担责主体存争议。中小企业缺乏对合同主体的审查意识,导致在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对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产生争议。

“消失的条款”:

合同约定“尽全力”,到底是多少“力”?

“乙方将保证尽最大努力开发市场”“乙方将力争实现10-20万美元销售额”……在一份委托合同中,乙方上述一行行充满激情的条款,让甲方心动不已,大笔一挥签定合约。然而“尽最大努力”到底是多少力?“力争”又到底争不争得到呢?这些是甲方没能考虑到的,因此甲方最终成了原告,而乙方则成了被告。

在黄浦法院审理的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原告独家委托被告为原告开拓市场,被告“保证尽最大努力”系统地开发海外市场,“尽全力”销售原告产品及服务,“尽全力”促使当地石油、天然气、石化及其他行业服务供应商和原告组建合资企业,“力争实现”原告10万到20万美元销售额,作为服务对价,原告支付委托费。

后因双方未明确被告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之后双方对被告是否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是否有权取得全部委托费产生了极大争议。

黄浦法院表示,实际交易过程中,很多商事合同存在约定内容不明的情况,事后也未及时形成相应的补充协议,亦未形成交易惯例,导致就履行时评判标准缺失引发争议。此外在拟定合同条款层面,口头约定存风险,必要条款易缺失。很多中小企业会忽视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导致出现纠纷时陷入被动。

“消失的凭据”:

被告“跑路”后,原告讨钱却拿不出凭据

公司催收费用时,却发现对方已不在住所地,其经营场所也已转让,此前对接的员工更已离职……即便官司打到法院,却因此前沟通业务习惯于“微信来微信去”,而拿不出书面协议和签单收据,让举证陷入困难。

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经营的酒店提供床单、毛巾等的洗涤服务,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亦无签收单据,仅通过原告自行制作的登记表格确定洗涤数量。原告对账、催款等均是通过微信与被告员工沟通。后被告因经营不善,未向原告支付洗涤费用,原告诉至人民法院。

但是,由于原告拿出不凭据,被告又各种“查无此人”,因此原告难以证明其已提供相关服务及服务的具体金额。

“在合同履行过程层面,履行义务不规范,交易凭证未保留。”黄浦法院指出,在审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主体混乱、对账方式混乱等问题,且中小企业不注意固定相关的证据,可能需要承担对自身不利的法律后果。

纠纷多元化解作用显著,过半案件以调撤结案

根据白皮书显示,中小企业纠纷在商事纠纷中总体占比较高。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黄浦法院受理中小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共计3380件,占同期受理商事案件总数的91.80%,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从标的上来看,中小企业商事纠纷案件标的总额达约72.7亿元,占商事案件总标的额的90.65%。个案标的主要分布在100万元以下,具有个案标的不高、总数相对庞大的特点。从案由上来看,相关案件的案由较为集中,以买卖、服务合同纠纷为主,分别为922件和628件。

针对中小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风险,黄浦法院做出提示:规范公司设立行为,重视章程内容设置;培育独立法人意识,完善公司财务制度;严格公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担保;保护合法股东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股东义务。

同时,中小企业对外交易活动中也存在风险,黄浦法院也做出提示:注重企业资信调查,评估交易活动风险;谨慎签订交易合同,重视合同履行过程;规范公司融资行为,寻求适合融资渠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诚信应对纠纷;加强法务合规建设,重视培养证据意识。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黄浦法院审结的案件中,超过一半的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反映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涉中小企业诉讼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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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重点 A02帮中小企业寻找“消失的TA” 2023-11-14 2 2023年11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