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律师圆桌

贩卖出生医学证明该当何罪

本文字数: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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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主持  陈宏光

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近日,有打拐志愿者曝光了湖北襄阳、广西南宁和广东佛山共三家医院涉嫌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随后当地开展了调查和侦办,并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采取批捕或刑拘的措施。

那么,贩卖出生医学证明可能涉嫌哪些犯罪呢?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和晓科:《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并由新生儿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卫健部门签发的“人生第一证”,用以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并用以办理公民身份证件的重要公文书。从2023年4月1日起,我国已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为牟取非法利益,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已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李晓茂: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国家机关签发的证件,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有些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也有的司法机关认为,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证明身份的作用,因此此类行为涉嫌的是买卖身份证件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刑法的这条规定来看,仅明确列举了“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但是由于条文中并未限定只有上述证件属于身份证件,而出生医学证明也可以用于证明身份,因此有些司法机关会适用该罪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名一般来说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相同,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但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该罪名的最高刑期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最高刑期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拐卖儿童罪

潘轶:如果是正常出生的孩子,应当循正当途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作为医疗机构违法为并非本院出生的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背后必然牵涉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尤其是国家严厉打击的拐卖儿童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由于拐卖儿童犯罪往往涉及很多环节和人员,这些人就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犯。

对此《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媒体报道来看,涉事医院院长曾表示“我们犯的是死罪”,而无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还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都离“死罪”很远,只有拐卖儿童罪才是“死罪”。

因此,对于医院相关人员能否认定拐卖儿童罪的共犯,或者是否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比如直接参与将婴儿卖出,还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后续侦查情况作出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这就确实是“死罪”了。

■链接

多地医院被曝贩卖出生证明  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或刑拘

近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曝光湖北襄阳健桥医院、广西南宁城和医院以及广东佛山福爱嘉妇产医院,存在涉嫌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等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从广西南宁市卫健委获悉,关于群众举报南宁某医院涉嫌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涉事医院妇产科已停业整顿,医院相关责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卫健、公安等部门联合调查,涉事医院为南宁城和医院,调查取证等有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南宁市卫健委表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坚决依法处置,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此前湖北襄阳市人民政府也已发布通报:11月6日,网民举报襄阳健桥医院(襄城区陈侯巷169号,民营,法定代表人叶某芝,女,55岁)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等问题后,襄阳市立即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各工作组负责人,市公安、卫健、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从严从快、依法依规开展问题调查、案件侦办和追责问责等工作。

截至目前,叶某芝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另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相关调查侦办工作正在加紧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失责行为、违纪违法问题迅速开展调查,已对13名相关责任人立案审查。

而广东佛山市卫健局则表示,日前接到佛山福爱嘉妇产医院勾结网络中介贩卖出生证的举报后,佛山市卫健局就立即联合公安等多部门成立专责工作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取证。目前,该医院相关负责人已经被刑事拘留,相关调查取证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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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圆桌 B08贩卖出生医学证明该当何罪 2023-11-20 2 2023年11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