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以“代缴电费”掩护非法洗钱

男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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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孙晓光

本报讯  起先加入所谓“代缴电费话费折扣群”赚点零花钱,但孙某在获悉这其实是在给电信诈骗所得洗钱时,依然继续“接单”做业务,终于触犯法网。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

2022年8月19日晚,上海市J公司的财务人员王女士遭遇以“税务稽查”为名的电信诈骗,致公司损失456万元。民警经过侦查发现,当日J公司被骗资金中有2万元被转入外省A商贸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转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用于为Y公司充值电费。询问Y公司得知,该笔电费系其公司委托男子孙某以9.7折价格缴纳,民警认为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2年8月29日,民警在湖南省某地将孙某抓获到案。到案后,孙某对自己明知上家资金涉嫌电信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供述,2021年10月份,孙某偶然了解到可通过代缴大额电费抽成,于是主动加入“XX电费话费折扣交流群”等专门从事代缴业务的微信群。他在群中找到上家接单,自行寻找当地公司或工厂作为下家“洽谈”电费代缴业务。

为取信于人,孙某还注册了公司,以公司名义寻找下家。这些下家作为需要交电费的客户,把需要充值电费的钱转给孙某公司的对公账户,他再通过网银将钱转给上家。上家以充值额度95折收取资金,孙某以电费97折收款从中赚取2个点的好处费。例如充值1000元电费,他收取客户970元,转给上家950元,从中抽取20元差价。

孙某与上家沟通“业务”时曾了解到这些是电信诈骗所得,通过打折代缴电费其实是一种洗钱手段,但因如此抽成来钱快,且资金分散流转不易察觉,他便心存侥幸,仍旧接单“做业务”。目前查证孙某经手2万元,上家犯罪情况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查证中。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明知充值电费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然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今年10月16日,奉贤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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