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大会暨2023年年会在广州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承办。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再次当选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年会主题为“新时代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的创新发展”,以下摘录主旨演讲和主题报告发言嘉宾主要观点。
通过先行先试保证行政法治建设稳步发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以《中国行政法治发展历程的简要回顾》为题作主旨演讲。他结合个人参与立法工作、开展社会活动的经历,回顾了改革开放后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指出国人的观念、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等都伴随着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发生了重大转变。
他将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主要经验归纳为五点:其一,坚持走“中国特色”与“他山之石”相结合的道路;其二,坚持行政法学理论和行政法治建设实践紧密结合;其三,以行政诉讼制度的运作逐步推进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组织法的完善;其四,注重通过特定个案突破特定领域法治建设的障碍和藩篱;其五,坚持先试验后推广,通过先行先试保证行政法治建设的稳步发展。
行政法学在变革中
面临新机遇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董皞作题为《行政法学人的使命与担当》的报告。他表示,当下行政法学的发展正面临着智能化变革、体制机制变革、跨区域合作与管理模式变革带来的创新机遇,以及行政法分论研究空间愈发广阔带来的发展机遇,给行政法学人带来了非常广阔的研究空间。行政法学的发展是阶段性的,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使命,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担当,祝愿新的行政法学人承担使命、勇于担当。
“实质性化解”需要解决实质性争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方世荣作题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标准问题研究》的报告。他认为,案件当事人的诉求争议分为诉讼程序的适用争议、行政行为的是非争议、实际权益的获得争议三个层次,“实质性化解”需要解决的是深入到实体意义的实质性争议,即案件当事人实际权益的获得争议。
他表示,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的判断标准应当是过程性标准与结果性标准的结合,并可以分为程序不空转、审判保质量、救济有实效、思想工作强、树立全局观五大标准类型。针对不同标准可建立相对应的制度机制来保障达成,考评“实质性化解”的行政审判工作应综合考查结果与过程,保证公平公正。
民主行政法应当进行
理论和制度革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作题为《民主行政法:中国式行政法治现代化的重大课题与创新愿景》的报告。他阐述了行政法的民主性和民主行政法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行政法制民主性不足的深层原因是体制矛盾、认识滞后、利益链纠缠等。他认为,价值观变化是行政法制民主演进的内因,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价值观念如自由、平等、人权等体现了民主性。为回应价值观变化,应按照行政法体系要素明确行政法制民主走向,努力发展行政法主体制度、行为制度、程序制度、监督救济制度。
他强调,民主行政法应当在本质、策略、形态、追求等八个方面进行理论及其制度革新。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创新发展愿景是不断增强行政法的民主性,多要素和全过程地建设民主型法治政府。
软法相较于硬法更适应行政数字化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工作室专家于安作题为《数字行政法的构建》的报告。他分别从数字政府、行政法转型、数字行政法体系化和数字行政法学及其学科支持四个方面展开研讨。
首先,行政数字化越来越成为共识,并对数字政府建设的任务目标、特点、数字技术的应用、我国政府数字化进程以及数字治理的新范式进行介绍。其次,公法正面临数字化的挑战,传统政府组织与行政程序法存在局限,软法相较于硬法更具适应数字化的优点,非正式的软法治理机制正逐渐替代传统的规制制度。再次,对数字行政法治发展的动力、规则和原则,并就数字政府法治系统化的条件进行阐述。最后,数字行政法体系框架包括数字行政本体和支持保障两个部分。
(朱非 整理)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