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法治剧焦

遵守法律才能保护每一个“无价之宝”

本文字数:2298

《无价之宝》

导演:张大鹏

编剧:韩家女  张大鹏  鲁岩  张梦楚

主演:张译  潘斌龙  周依然  程曦  袁晓旭

制片国家/地区:中国

上映日期:2023-11-10

片长:132分钟

剧情简介:

“石头”石振邦和杨武这对落魄兄弟经营五金店艰难维生,为追讨欠款,他们不得不暂时照看欠债人的孩子芊芊。两人在与芊芊的相处中,从最初嫌弃她是“拖油瓶”,到潜移默化地转变成“为女儿战斗”,生活粗放的他们内心也变得越来越柔软……

□记者  徐荔

《无价之宝》作为一部浪漫现实主义的悲喜剧,翻拍自韩国影片《担保》,导演通过本土化改编,带领观众感受老东北岁月的峥嵘和普通人心中的温情与善意。

有评论表示影片既体现出人性的复杂和多样性,也诠释了爱的力量和价值。电影中不仅有饱含温情与爱的故事,还有矛盾与冲突,涉及的法律与道德问题也让人产生久久的思考。同时,也有人认为,影片的节奏欠佳,是“半出好戏”。

无论如何,《无价之宝》反映的法律知识点仍然值得学习。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才能保护生命中每一个“无价之宝”。

剧情>>>

影片中的“石头”石振邦有些落魄,30多岁的人了,下岗后没有找到工作,当年还因为生产事故没了一只手的中指。

如果在现实中,“石头”发生不慎被压断手指或者类似事故,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能得到相关的赔偿吗?

说法>>>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吕梅律师表示,如遇这种情况,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并可以得到相关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剧情>>>

片中,芊芊的母亲拜托石振邦和杨武照顾女儿几天,后又让“二爷”张建国把芊芊接走后。但张建国并没有自己抚养照料,而是把芊芊转手卖给了经营KTV的一名女子。短短几天相处,已经对孩子产生感情的石振邦一遍遍追问芊芊是否平安,意识到不对劲后,踏上了寻回芊芊的路程,并最终救出了芊芊。

张建国的行为是否涉嫌拐卖儿童,对此行为我国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说法>>>

张建国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吕梅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剧情>>>

有人认为,片中,芊芊的母亲放开孩子,是为了给芊芊一个美好的未来。

可是作为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芊芊何去何从是个大问题。为了领养芊芊,石振邦和杨武费尽心思。最终,芊芊和两位“叔叔”一起生活,成了被两位“叔叔”捧在手心里的宝贝。

那么,我国关于收养有哪些规定?影片中的石振邦一开始为何不满足收养条件?

说法>>>

吕梅律师分析,《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影片中,当时石振邦不到40岁,和芊芊的年龄相差不到四十周岁以上。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影片中单身离异的石振邦不满足收养条件。而已婚的杨武也必须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等要求,和妻子共同收养。

剧情>>>

影片中的“父女”缘分起源于一场债务。片中有一幕,石振邦上门找张建国,并把张建国留的便条拿给他看。谁知张建国不紧不慢地拿过欠条,直接塞进嘴里生吃了。这顿猛如虎的操作,使石振邦惊得出现大小眼。

欠条被吃了,债务是不是就一笔勾销了呢?在现实中,如果遭遇欠条遗失或是不见的情况,债务纠纷该如何解决?在写欠条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

说法>>>

吕梅律师解释,书写欠条要有欠款人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欠款金额、欠款名目、最迟还款期限、逾期责任,并且应明确因追讨欠款额外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合理的维权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如遇欠条遗失或是不见的情况,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谈话录音、银行转账记录、关于欠款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均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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