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缝上光伏电站的“伤口”、揭开“全能车”的“画皮”……

看法治小切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大动能

本文字数:3124

“全能车”案庭审现场

□记者  季张颖

一家光伏电站因经营不善拖欠业主租金,判决书上的5000余万元始终无法兑现,法院通过首次在执行过程中引入第三方托管,最终盘活绿色能源企业实现多赢;一个“无所不能”、让用户缴纳一份费用,即可使用多种品牌单车的“全能车”APP,法院以“共享单车”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为切口,最终判赔6000万元,创下知产案件判赔最高纪录……

这些案件的背后,是上海法院以法治力量推动优化上海营商环境的生动写照。

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十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今年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情况并发布十起典型案例。聚焦其中的几起案例,记者借此机会采访了承办法官,从法治故事小切口寻找最优营商环境背后的司法大动能。

濒死光伏电站“绝处逢生”

首次引入第三方托管

“目前,光伏电站恢复经营后运转良好,已产生收益4800余万元,申请执行人债权几乎全部实现。”和记者谈及这起案件,徐汇法院执行法官武博把最好的“结局”说在了前面。然而两年前这桩案件刚到武博手中时,却并非一件易事……

2019年,光伏电力公司等三家企业合作经营某17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然而由于经营不善停止运营,并拖欠业主某融资租赁公司租金,由此涉诉。

2021年,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融资公司租金、留购款及违约金等合计5000余万元,因三被告迟迟不予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

“最初,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变卖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是经过我们预估,如果拆除、拍卖相关设备,价值所剩无几,既无法实现债权人权益,也会造成大量资源浪费。”

刚接手此案伊始,武博考虑的就是: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考虑到其中的专业性,法院积极借助“外部大脑”,咨询了光伏业内专家。“我们了解到相关权益即使拍卖成交,买受人还需要与税务部门、电力公司、电站屋顶业主以及原公司员工等重新协商,程序繁琐,甚至可能还会面临无法正常经营的风险。而该光伏电站经济价值的实现依赖于持续经营,恢复经营后每年发电量近2000万度,电价收入及能源补贴近2000万元。”

“竭泽而渔”不如“蓄水养鱼”,法院秉持善意文明、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首次提出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引入专业托管,最终在法院的居中协调下,申请人同意改变拍卖变现的方案,被执行人承诺配合第三方经营。

“如今的结果是,既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又让绿色能源企业‘绝处逢生’,同时兼顾环境效益,为光伏电站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对武博来说,这也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小哥交通事故谁来赔? 保护外卖企业财产权益

记者注意到,在徐汇法院此次发布的十起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其中一起是与外卖企业密切相关的。

黄某某是某外卖公司的骑手。2018年7月10日,黄某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黄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外卖公司应赔偿高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

“这起案件中,被告保险公司推出过一款‘加盟商骑手意外险经典计划1天’的保险项目,外卖平台作为投保人为黄某某购买了这一保险,保单载明,个人责任是承保配送员在配送服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失等。”

该案承办法官宋虹告诉记者,此案中,外卖公司在支付高某某款项后,民事调解约定由黄某某承担80%赔偿责任,并转让黄某某向保险公司追偿的权利。但保险公司却不愿理赔,辩称二者民事调解加重了保险公司义务,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仅局限于黄某某个人名义的对外赔偿。

“在民营企业日常经营中,外卖公司普遍为送餐骑手购买保险,以切实减轻骑手发生保险事故时民营企业的赔偿责任。外卖骑手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外卖骑手所在外卖公司向保险事故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应保险金。”

宋虹解释,保险金的确定不当然以外卖骑手与用人单位的内部调解协议和实际赔偿为最终标准,而应当严格依照保单予以计算。今年1月,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外卖公司保险金。“这起案件的意义在于,通过梳理外卖公司、骑手、保险公司三方法律关系,在保障民营外卖公司合法权益之余,又均衡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

一个APP能扫全品牌共享单车? “哈啰单车”获赔6000万元

名下没有一辆实体单车,却可以让用户仅缴纳一份费用,即可使用多种品牌单车,实现随时随地有车即骑,而用户共享第三方品牌账号还能每日获得收益……这样一款所谓的“全能车”APP前两年在单车用户间流传开,对单车运行企业造成极大损失。“全能车”APP为此被“哈啰单车”运营方诉至法庭。

“哈啰单车”运营方认为:“全能车”运营方有违诚信原则,以浮动收益的方式“劫持”并分流了其现有及潜在客户,攫取本属于其本身的交易机会和商业收益,并增加其运营和维护成本,侵害其及其用户的切身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亿元。

“本案的核心是技术创新背景下竞争效率与公平之争。从对共享单车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的角度切入,我们审理后认为,‘全能车’APP的出现直接冲击并颠覆了以‘哈啰单车’运营方为代表的共享单车企业‘互联网信息运维-共享单车硬件提供-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闭环商业结构。”徐汇法院知产庭法官谈到,通过引入不同共享单车的品牌选择,直接增加了供应来源,不但成为单车骑行市场交易机会的直接争夺者,也影响和改变了各项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故法院认定“全能车”运营方具有竞争属性,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今年2月,徐汇法院对这一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全能车”APP运营方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哈啰单车”运营方6150万余元。据悉,这也创造了该院知产案件判赔的最高纪录。

“互联网产业激励自由与创新,技术与产业迭代升级也带来了竞争秩序变革。经过审慎商业决策,投入大量技术与资金,秉持诚信原则持续耕耘市场的经营者,累积的竞争权益理应获得法律公平保护。”徐汇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嘉骏谈道。

案件结收比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推动破产案件存案清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徐汇法院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上级法院工作部署,为开创“建设新徐汇、奋进新征程”崭新篇章、持续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数据显示,今年1-10月,徐汇法院收案38951件,同比上升45.81%,结案37700件,同比上升40.47%,结收比96.79%,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均衡结案度3.50,同比下降3.37个百分点,保持向好。

在创新保障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徐汇法院完善破产案件审理督促机制,将破产案件纳入老案汇报范围,由专业法官会议督促审理进度和预结案时间。对长期未能审结的老案难案,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业务指导,依法肃清管理人履职障碍,促进老案审结,17件破产存案预计在11月底前全部审结。

“近年来,我院还着力开展为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司法保障活动,一方面积极探索一次性解冻银行账户、扣划至管理人账户的财产接管模式;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破产法院解除其他法院对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并注销质押登记的做法,此外还通过府院联动,完善民营企业重整机制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徐汇法院副院长糜世峰介绍道。

接下来,徐汇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各类商事纠纷,持续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效,为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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