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维权周刊

外屏损坏寄修手机 邮寄后“踩坑”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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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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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章炜

伴随着线上维修服务的兴起,不少商家也顺势推出了寄送维修等服务,赢得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不过,有消费者发现,寄送维修手机过程中的“坑”还不少。除了低价吸引消费者把手机寄过去之后再加价外,还有人发现换新的零件质量根本不过关。

律师建议,消费者在选择线上维修服务和后续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树立一定的风险意识,选择有资质的、正规的、明码标价的经营者,必要时应当进行资质核验。消费者在手机寄出维修前,可以先给手机录制视频,以证明手机除需维修但仍在正常运行状态,并选择可靠的快递运送,维修过程中可以要求商家出示更换的零件,或是全程录像等相关的服务记录,减少维修过程中的争议。

事由:

10月份,李先生因其外屏有划痕寄修魅族18S手机,选择了淘宝一家店铺寄送维修。商家说修外屏价格就100元左右,于是李先生把手机寄了过去。然而,过了几天,对方反馈称维修时引发内屏损坏,需要再付1200多元。由于李先生拒绝再付费,对方便把手机寄了回来,可到手的手机已然完全黑屏,根本无法使用了。李先生来电咨询,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曾颖娴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先生与某淘宝店铺就手机维修事项达成合意,李先生已提交订单并支付维修费用,已形成维修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该淘宝店铺理应根据李先生的需要对手机进行外屏维修。现该淘宝店铺称“维修时引发内屏损坏”,在无相反证据证明是李先生手机本身存在内部隐患的前提下,应属于淘宝店铺维修不当导致手机二次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李先生可以向该淘宝店铺主张解除维修合同关系,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维修费用,并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李先生可以据此要求该淘宝店铺重新维修,直至手机恢复正常功能,在此期间的快递等相关费用可要求该淘宝店铺承担。如该淘宝店铺拒不履行重新维修的义务,李先生可向平台投诉举报,申请平台介入处理,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举报。如处理未果,李先生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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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周刊 B01外屏损坏寄修手机 邮寄后“踩坑”不断 2023-11-28 2 2023年11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