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一张图片上千元 藏品还能数字化?

两人利用“数字藏品”非法集资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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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卢进  宋召远

本报讯  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低价购买或从网络免费下载的图片包装为“数字藏品”在平台上推广销售,而其本质,不过是新型非法集资骗局的幌子。近期,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数字藏品”的集资诈骗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2年6月,被告人张某起意并与被告人刘某商议设立“通古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低价购买或从网络免费下载的图片包装为“数字藏品”在平台上销售,并谎称平台是与官方文化协会联合打造、并与多家博物馆合作联合发布的。

平台建立后,两被告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社交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公众推广平台上的“数字藏品”,并虚假承诺“只要购买了这些藏品,不仅能定期以双倍的价格回购特定‘数字藏品’,还能享受平台分红、元宇宙土地优先购买权等专属会员权益。”

不仅如此,经过被告人的精心设计,平台还设置了一些特殊的规则,比如,购买多个特定“数字藏品”后还可以合成稀有高阶的“数字藏品”,购买盲盒可以进行积分冲榜,并兑换现金、苹果手机、名酒等礼品。为了提升可信度,被告人张某还向用户开放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还自买自卖,虚增交易量及价格,营造交易火爆且有升值空间的假象。

一波操作后,“通古平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张某、刘某也获利颇丰,在收到用户的钱款后,两人就陆续提现并分赃。

同年9月底,二人见目的达到,为逃避收益承诺和法律责任,张某停止服务器续费,“通古平台”关闭,造成用户无法提现、无法查看“数字藏品”。

据查实,该平台吸收数千名用户资金共计134万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41万余元。本案审理期间,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用于弥补被害人损失。

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系主犯;被告人刘某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刘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刘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刘某均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用于弥补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二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以观后效。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应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警惕以科技创新、绿色产业等为幌子的各种骗局。投资前可通过网站等查询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是否具有募集资金的资质进行查询,选择正规的理财产品,做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对打着“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旗号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一般金融产品的回报率,进行冷静分析,警惕投资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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