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
据上世纪30年代陈家祥《中国文献中关于蝗灾之记载》一文统计的数据:从公元前707年—1935年的2642年中,我国发生蝗灾的年份共有796年,可谓灾难频仍。面对蝗虫带来的巨大灾难,古代各朝统治者大都重视以官促民予以应对,尽量减少农作物的受损,防止出现“百姓困乏,流离道路”而引发的农民起义。这里不妨说说清代康熙皇帝是如何治理蝗灾的。
康熙主政时,始终把蝗灾当回事,多次下诏灭蝗,还亲赴蝗区考察调研,在总结前人治蝗经验的基础上,撰写《捕蝗说》一书,详尽论述蝗虫生长规律及灭蝗方法。建章立制是康熙治蝗的重要措施,如他建立起“皇帝—总督/巡抚负责制”。地方一旦发生蝗灾,总督/巡抚必须第一时间向皇帝奏报,皇帝根据奏报及时下发“上谕”以部署和指导灭蝗工作;为推进这项工作,康熙还设计了责任制,对总督/巡抚及属下有功者给予适当奖励,而对那些预防不及时或发现蝗灾后隐匿不报、申报不详、禀报不实、捕灭不力而酿成严重后果的各级官员,严惩不贷。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康熙四十八年(1709)作出规定:“州、县、卫所官员,遇蝗蝻生发,不亲身力行扑捕,借口邻境飞来,希图卸罪者,革职拿问;该管道、府不速催扑捕者,降三级留任;布政使不行查访,速催扑捕者,降二级留任;督、抚不行查访,严饬催捕者,降一级留任;协捕官不实力协捕,以致养成羽翼,为害禾稼者,将所委协捕各官革职。”惩罚条例分明,绝不含糊,故康熙年间是整个清代蝗灾程度较微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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