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安冉
记者 章炜
“那个家我已经回不去了,我就是放心不下我的女儿们……给我些时间,让我再想想。”电话里,女方有些哽咽。
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大学同学,2010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相处近十年后领证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两人长久分居之后,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婚姻已无扭转可能性,法院如何处理这起离婚案?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通过耐心询问、倾心聆听。最后,两位年轻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和平地解除了婚姻关系。
“无情的丈夫”
“回不去的家”
诉前调解阶段,法院本着“离婚纠纷,着重调解”的原则,法官助理电话联系女方,想要听听她对于婚姻的意见,询问两人婚姻是否有转机?法官助理耐心表明身份后,女方表示,虽生育两女已多年,但她依然清楚记得婚前、生育及产褥期男方及家庭对她的种种细节。女方所描述的婚姻关系中,男方长期占主导地位,而她则习惯于妥协,内心满是委屈。
“那你同意离婚吗?”法官助理问。“同意的。”女方说。法官助理有些意外,但是能看得出女方似乎还有些顾虑。
法官助理继续询问原因,女方说:“我搬出来已经很长时间了。”
“我和她们奶奶关系挺好,会定期去看望她们,我没有不管她们。”说到这个话题,女方有些停顿,流露出母女分离的无奈。女方独自在外生活,承受着高额房租,生活着实不易。
法官助理又追问:“那你为什么不回去呢?既节约成本也方便照顾孩子,也有利于挽回两人的关系。”
“我没法回去,老师你知道吗,他和‘小姑姑’已经同居了。”听到这话,法官助理深感震惊。女方又说道:“小姑姑是他同村的女孩,和他年纪相仿,一起长大,可能祖上有血缘关系,他叫她‘小姑姑’。”
法官助理还是不想放弃,“可你们从大学就已认识交往,而且还生育了两个女儿,难道他不顾念这些吗?”电话那端一片沉默,过了大概十几秒,女方平静地说道:“我一直想在上海买房子,他们家愿意买房,但表示和我没有关系。”
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该案只能通过庭审来解决了。
女方希望抚养女儿
但没有养育实力
经过庭前案情排摸及电话联系,法官助理已经做好调解不成的准备,在立案后便直接排期开庭,以传票通知双方到庭。这已是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法官见双方态度冷淡,庭前调解难度较大,决定直接开庭。“都是因为她,我的家庭现在才会弄得一团糟。”男方说。在庭审快要结束时,法官又询问调解意见,女方对婚姻的态度仍有犹豫,于是法官决定先结束庭审,庭后再寻找机会。
两人结婚不久,能够分割的财产仅是存款10万元。目前,两人的主要顾虑在于孩子的安置问题,女方希望亲自抚养却缺乏养育实力,男方有养育实力却缺乏养育心思,调解又陷入困境。
法官思考,从养育的客观条件来看,男方家庭更具优势。经过多种方案假设、多轮权衡和沟通,女方考虑女儿们生活的稳定性及物质保障,接受了由男方抚养孩子的方案。“我同意女儿均跟随男方生活,5万元我不要了,当作给女儿们的抚养费。”最终,两位年轻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和平地解除了婚姻关系。走出法庭的那一刻,女方回过头对法官说:“法官,谢谢你,让我重新站在人生的新起点。”
【法官寄语】
女性因与孩子的天然联系,在生育后承担了大量家庭劳务,面临健康、养育、工作等诸多压力,部分女性甚至在婚姻中长期遭受暴力、控制等身心折磨。女性在社会上扮演着多重角色,如何处理好各类压力与矛盾,保持身心平衡,个人的人格独立与自我成长必不可少。同时,社会、家庭也可给予更多的分担路径,给予她们更多倾听和支持。关爱女性群体,保护女性权益,司法部门总是可以,也应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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