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新法讯

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重点区域高速快充站覆盖率应超80%

本文字数:944

□记者  徐慧

国务院日前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 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 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 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 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

《行动计划》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以及汾渭平原列为重点区域,并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了九项重点工作任务。同时要求,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行动计划》还要求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行动计划》提出,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中央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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