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慧
国务院日前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 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 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 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 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
《行动计划》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以及汾渭平原列为重点区域,并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了九项重点工作任务。同时要求,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行动计划》还要求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行动计划》提出,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中央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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