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律师讲述

老人被撞伤 肇事者不知所踪 起诉其雇主 法院判连带担责

本文字数:2528

资料图片

□广东觉晓律师事务所  王曼

老人骑自行车时被一辆三轮车撞伤,在住院治疗后发现肇事者已经不知所踪,难以追责。

所幸肇事者的雇主曾经参与事故处理,我们决定,就以他作为突破口……

骑车被撞

对方承担全责

55岁的冯阿姨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被黄某某驾驶的无证三轮车撞倒受伤。接到报警后,交警来到事发现场处理这起事故。

肇事的黄某某告诉交警,自己在附近的一家装饰材料店打工,老板是汤某某父子。

见黄某某几乎身无分文,交警于是电话联系汤某某到场,并安排将冯阿姨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汤某某以自己名义支付了住院费押金3000元。

几天后,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某某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及时送医

确认九级伤残

这起事故本身并不大,由于交警及时到场处理并将冯阿姨送医救治,她的伤情也很快得到确定并进行了针对性的治疗。

在医院,汤某某反复向冯阿姨表态:我是好人,一定会对你的伤负责到底。

经医生诊断,冯阿姨遭三轮车撞击倒地造成了脊椎骨折,幸好未伤到神经,她前后住院20多天,最终痊愈出院。

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她构成了九级伤残。

住院期间,冯阿姨一直遵照医嘱安心养病,并没有担心日后索赔的事。她觉得,这事既有肇事者黄某某负责,又有黄某某打工的店老板承担,两人之前态度都挺好,医药费终归是有着落的。

肇事一方

事后不知所踪

等到正式出院,冯阿姨首先想到联系肇事的黄某某。可是拨打对方的手机,始终传来“您拨打的用户已关机”的提示,一连几天都是如此。

这下冯阿姨有点着急了,她赶紧联系黄某某的老板汤某某。这次对方的电话倒是没有关机,然而在电话里汤某某告诉冯阿姨,黄某某已经从店里不辞而别,而且不知去向了,他们也在找他。

黄某某失踪了,那么赔偿的事该由汤某某负责了吧?

没想到,汤某某这下也变了脸。

商店老板

改口不愿负责

在医院时口口声声表示会负责到底的汤某某,这时改口称黄某某只是在自家店附近住,并非自己的雇工。

他表示,黄某某平时靠骑车替人送货和搬运谋生,自己只是与他熟识,那天黄某某出了交通事故,他是前去帮忙。

既然并非雇工,为什么他曾经替黄某某预付了3000元住院押金呢?

对此汤某某表示,当时他是借钱帮助朋友。

在冯阿姨和他交涉过程中,汤某某还拿出了一张黄某某出具的欠条,上写“借汤某某3000元用于支付留医费用”云云。

汤某某表示,冤有头债有主,冯阿姨应该找黄某某索赔,他自己也要找黄某某拿回那3000元欠款呢!

接受委托

正式提出索赔

本以为简单明了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就此顿生波折。

迫于无奈,冯阿姨找到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委托我和同事共同代理此案。

作为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我认真分析了证据材料。

首先,黄某某驾驶的是一辆无证三轮车,因此没有车辆登记信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也没有载明黄某某的工作单位等信息。

唯一对我们有帮助的是,黄某某在交警部门所作的陈述笔录中,其工作单位及电话一栏留的是汤某某父子经营的装饰店地址、店名及电话。

此外,汤某某向医院支付了留医定金。通过我们的走访,医院对此出具了证明。

多番走访

相关证据寥寥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来说,赔偿责任人越多,对于最终赔款的落实总是更有利的。

因此,我们并未放弃查找黄某某下落。同时,也希望发掘更多能够证明黄某某在汤某某店里工作的信息。

我试图通过查询黄某某的居住证办理等信息,为此也费了颇多周折,最终仍然是一无所获——未找到其他有力证据。

因此,在案件开庭时,我们只能在现有证据基础上多做文章,充分阐述其证明效力。

开庭声称

只是借款关系

当我们拿着仅有的这些证据材料走上法庭时,主审法官首先问明双方对争议的态度。

我方指出,本案肇事者黄某某和雇主汤某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冯阿姨各项费用共计约14万元。

而汤某某则强调,黄某某并非他店里的雇工,他和黄某某只是相识,并基于帮忙和借款性质支付了住院费押金,不同意对冯阿姨作出赔偿。

刚开始,法官对我方的主张也有些不以为然:“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被告黄某某与汤某某的关系是雇佣?”

汤某某听到法官言语间似乎站在自己一边,更加得意地宣称他们只是朋友间的借款关系。

结合案情

分析手头证据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我方指出:认定黄某某与汤某某存在雇佣关系,有黄某某在交警队接受处理时填写的资料为证,当时他确认自己的工作单位为汤某某经营的装饰店。

另外,被告汤某某得知黄某某与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以自己名义为原告冯阿姨交了住院押金,印证了黄某某是为其工作的说法。

如果仅是借款关系,汤某某不需要也不可能以自己名义缴付住院费用。

至于被告汤某某所提供的所谓借据,与两人存在雇佣关系并不矛盾。

因为黄某某是交通肇事者,他向自己的老板借钱预付住院押金完全是合情合理的,这只能表示两人对这笔费用承担的私下约定。

法院判决

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庭上我们还强调,无论黄某某填写的陈述材料,还是汤某某到场处理并支付住院押金,都是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形成的,是对事实最真实的反映。而所谓借条是事故发生一段时间后形成的,很可能是被告为推脱责任而人为制造的。原告用于证明两被告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明显优于被告的借款关系证据。

通过审理,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在开庭后一个星期即作出了支持我方诉讼请求的判决:判令黄某某支付原告各项赔偿共约14万元,汤某某父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优势证据

成为胜诉关键

在这起案件中,冯阿姨由于轻信他人且欠缺法律知识,导致自己在证据方面不够充分,再加上直接肇事者为了逃避赔偿而不知所踪,给自己的索赔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最终,我方是通过优势证据才获得了法官的支持。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即如果全案证据显示某一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其不存在的可能性,使法官有理由相信它很可能存在,尽管还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相反情形的可能性,也应当允许法官根据优势证据认定这一事实。

此规则的设置,是由于在现实诉讼中要求当事人所举证据都达到确信无疑的程度,有时是客观上不能做到的,而且不同证据的证明力存在差异也是很普遍的。因此,在发生抵触时,采信证明力高的证据更为接近真实。

在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亦不能确切无误地证明黄某某与汤某某存在雇佣关系,但相较于被告方提供一纸借条辩称是朋友借款而言,法官更有理由相信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并就此判决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讲述 B04老人被撞伤 肇事者不知所踪 起诉其雇主 法院判连带担责 2023-12-25 2 2023年12月25日 星期一